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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省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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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省级汇总)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备注

1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

在任村干部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且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实行“一肩挑”的不低于5万元。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各县(市、区)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黔财基〔2021〕1号  《贵州省财政厅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

在任村干部绩效奖励

在任村干部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且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实行“一肩挑”的不低于5万元。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各县(市、区)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县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每月底前或每季度末前(县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黔财基〔2021〕1号  《贵州省财政厅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

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正常离任村干部

正常离任村干部需符合黔组发〔2017〕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根据任职年限等给予的相应生活补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对象范围和条件。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一年一次

每年底前

1.黔财基〔2021〕1号  《贵州省财政厅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doc

2.黔组发〔2017〕1号《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脱贫户子女(脱贫家庭学生)。

就读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学生: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就读高校(含高职)学生: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和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在省内学校(除技工院校外)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学校受理,专项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给补贴对象,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由学校按标准直接免除。在省外学校(除技工院校外)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受理,资助资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给补贴对象。

省内学校就读一年两次,省外学校就读一年一次

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结束前,省外学校就读原则上在该受理学期内。

1.黔教助发〔2017〕92号 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docx

2.黔财教〔2022〕114号 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5

贵州省民政厅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分类施保金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待遇(县民政局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1.黔府发〔2015〕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docx

2.黔民发〔2021〕15号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docx

3.黔民发〔2023〕5号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wps


4.黔财社〔2023〕150号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6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分类施保金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待遇(县民政局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1.黔府发〔2015〕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docx

2.黔民发〔2021〕15号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docx

3.黔民发〔2023〕5号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wps


4.黔财社〔2023〕150号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7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供养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供养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1.黔府发〔2017〕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


2.黔民发〔2021〕8号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docx

3.黔民发〔2023〕5号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wps


4.黔财社〔2023〕150号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8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费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

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县民政局)→救济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黔民发〔2023〕2号关于认真开展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9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等级一级、二级的持证残疾人

一级110元/人/月、二级90元/人/月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复审(县级残联)→审定(县民政局)→补贴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黔府发〔2016〕2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0

百岁老人生活补助

年满100周岁,具有贵州省户籍户籍或户籍所在地在非本省行政辖区但持有本省居住证并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老年人

省级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无需本人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发放名单→乡镇社会事务办调查核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黔财社〔2022〕125号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百岁老人生活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1

孤儿助学金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 18 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10000元/年

申请(本人或其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

民办〔2019〕24号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依申请公开)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2

分散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分散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300元/月

申请(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1.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docx

2.黔府办发〔2011〕57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3.国发〔2016〕36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wps

4.民发〔2019〕6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wps

5.黔民发〔2019〕26号 《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6.黔民发〔2023〕5号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wps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3

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

分散供养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1300元/月

申请(监护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县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前

1.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docx

2.黔府办发〔2011〕57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3.国发〔2016〕36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wps

4.民发〔2019〕6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wps

5.黔民发〔2019〕26号 《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6.黔民发〔2023〕5号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wps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4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

在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子女

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省内学校:秋季开学时,由脱贫家庭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省外学校:由脱贫学生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脱贫家庭学生分别进行资助。

省内学校就读一年两次;省外学校就读一年一次。

省内学校每学期发放一次;省外学校在受理学期内一次性发放

黔财教(2022)114号 贵州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5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1.补贴金额。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
2.补贴面积。结合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成员数量和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由申请人到所在地市、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社区)或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请。

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当月或季度末

黔建保发〔2017〕2号 贵州省住建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6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

D级危房每户补助3.5万元,C级危房每户补助1.5万元,无房户或因灾造成房屋完全损毁或灭失的,参照D级危房补助标准执行。

由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自行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和县级审核通过后,纳入危房改造台账。经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直接兑付给农户。

按申请发放

当年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年内兑付完毕。

黔建村通〔2022〕29号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7

贵州省水利厅

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省级补助

小(2)型水库管理员

每人每月800元、年终绩效考核400元,合计每人每年10000元

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选聘程序后制定发放清册,交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黔水运管〔2019〕38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8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为补贴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二是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三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四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五是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六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各地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可进一步细化不予补贴事项。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一年一次

原则上于2024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财农〔2016〕26号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19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购置农业机械的个人和组织

定额补贴

农户购机、申请补贴、审核验机、补贴发放

按需发放

申请之后35个工作日

1.农办计财〔2021〕8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2.黔农发〔2021〕17号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0

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实际种粮者

各地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县级财政组织制定发放方案,确定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规范资金发放程序,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根据农业农村部资金下达时间发放

根据农业农村部资金下达时间发放

1.农办计财〔2021〕8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2.黔农计财〔2023〕10号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1

厕所革命奖补

当年度新(改)建农村厕所农户

各地结合分解下达的中央、省级改厕奖补资金,自行确定补助标准

县级组织制定改厕方案方案,确定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规范资金发放程序,新(改)建户厕通过县级验收后,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

一年一次

完成县级验收后

黔财基〔2022〕8号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2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120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由本人自愿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村(居)核实确认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村(居)上报乡镇初审,乡镇签署意见报送县级卫生健康局,县级卫生健康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月2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docx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3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死亡)12720元/人/年 、  (伤残)552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由本人自愿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村(居)核实确认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村(居)上报乡镇初审,乡镇签署意见报送县级卫生健康局,县级卫生健康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月2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docx

2.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黔财社〔2022〕86号).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4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30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3月3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5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4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3月3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黔人口办发〔2012〕3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6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年满60周岁。

78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3月3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黔人口办发〔2012〕3号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7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城镇户口的一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夫妻年满60周岁。

120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3月3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黔人口办发〔2012〕3号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8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达三级以上相应等级的节育并发症受术者。

(一级)6240元/人/年、(二级)4680元/人/年、(三级)312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由本人自愿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村(居)核实确认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村(居)上报乡镇初审,乡镇签署意见报送县级卫生健康局,县级卫生健康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月2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1.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62号).docx

2.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黔财社〔2022〕86号).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29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慰金

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1至4级,妻子年满49周岁。

(死亡)一次性发放30000元/户、(伤残3级及以上)一次性20000元/户、(伤残4级)10000元/户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1月30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2月20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2月28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补贴申报。

一次性

每年10月31日之前

黔人口办发〔2012〕3号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0

独生子女保健费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满14周岁止。

10元/人/月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3月3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黔人口办发〔2012〕3号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1

农村计生“两户”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补助金

夫妻年满60周岁,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农业户口的一方),实际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的时间当年不少于6个月。

3000元/人/年

新增对象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写审批表,经村(居)调查评议、审议后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后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审批,确认后公告7天,3月30日前将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系统,完成当年的补贴申报。

一年一次

每年10月31日之前

黔人口办发〔2012〕3号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2

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

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定监护人

每名监护人,每月补助400元,每年最高补助4800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按《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黔发改社会〔2021〕1002号)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支出责任划分确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省、市、县分别按照6.5:1.4:2.1的分担比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定期发放

每季度发一次

季度考核完成后,按照《省财政厅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基〔2019〕19号)规定,从统发监管系统,集中通过“一卡通”发放。

——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3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38个标准,不逐一列出,详见《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3〕18号)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抚恤补助资金。

每月一次

每月25日前

黔退役军人发〔2023〕18号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4

优抚对象慰问费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省级财政按照100元/人的标准进行资金下拨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慰问资金。

一年两次

春节期间、八一期间

黔府办发〔2014〕43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5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且符合医疗保障政策范围的优抚对象

根据优抚对象产生医疗费用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比例进行补助。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医疗保障资金。

按申请发放

30个工作日内

黔退役军人发〔2023〕2号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6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

自然灾害受灾群众

1.应急生活救助。一是对因灾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提供生活救助;二是对住房未受严重破坏、不需转移安置,但灾后应急期间吃穿用等生临时困难,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提供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15天。
2.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家属发放抚慰金。救助标准为每位因灾死亡(失踪)人员2万元。
3.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因旱灾造成饮水、口粮等临时生活困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提供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一次灾害过程每人60元,可根据灾情发展、受灾人员实际困难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4.过渡期生活救助。对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在应急生活救助阶段结束后、住房恢复重建完成前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提供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90天)。
5.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居民住房因灾倒塌或不同程度损坏,|经审核确认需恢复重建的,对房屋所有人发放恢复重建补助。补助标准为住房因灾倒塌(含严重损坏)每户2万元。住房一般损坏由所在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制定补助标准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为当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口粮补助每人150元。

(一)应急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救助。由受灾人员提出或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排查核实后,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定,按救助项目通过“一卡通”方法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1.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2.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乡审。乡(镇、街道)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无固定发放时间。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黔应急〔2021〕25号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7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因户施策项目补助

到户

按照县级批复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由符合补助对象书面提出申请(含产业选择、规模及实施方式)→村级盖章上报→乡镇审核把关县级立项批复→乡镇反馈名单至村级公示公告→项目组织实施→符合补助对象填写《补助金额发放表》→组织实施主体据实验收、编制补助名单→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补贴资金

按申请发放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1.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docx

2.黔乡振发〔2022〕13号 省乡村振兴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3.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docx

4.黔乡振发〔2023〕8号 省乡村振兴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8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培训项目补助

到人

对符合补助对象每天每人40元生活补助

乡镇或县级部门申报培训项目→县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培训提供符合补助名单→县级乡村振兴审核后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补贴资金

按举办的培训班次发放

培训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39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到户

有发展意愿,有发展项目,有劳动能力,守信用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可以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原则上为5万元以内(最高10万元),贷款期限3年期以下,无担保抵押,并由各地乡村振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5万元以内贷款利息全额补助

符合补助对象获得小额信贷后,承贷银行代符合补助对象统一向乡村振兴部门提交首次贴息申报资料→每次贴息前,乡村振兴部门审查资料并公示7天→乡村振兴部门审批《贴息资金拨付审批表》→乡村振兴部门划拨贴息资金至承贷银行→承贷银行通过“一卡通”方式统发贴息资金

按季度发放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号前

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0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到户

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在校生补助标准为1900元/生·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4500元/生·年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取已标注当学期学籍信息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学生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名单并分发到乡镇→乡镇和村(居)委会根据提取名单组织学生填报《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表》→就读学校审核在校情况→村(居)委会和乡镇汇总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学生所属村(居)委会和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步公示不少于10日,确定补助名单,提供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补助名单通过“一卡通”方式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应补尽补

每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

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好贵州省“雨露计划”的通知(黔乡振函〔2021〕56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1

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到人

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在万元以上补助标准500元/人·年;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在万元以下补助标准1000元/人·年.

由符合补助对象书面提出申请,填报《贵州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村(居、社区)“两委”、帮扶联系人及驻村工作队人员对申报资料收集把关→乡(镇、街道)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印证资料进行核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对拟发放人员身份进行审定;县(市、区)人社和乡村振兴部门对申报人员格和外出务工情况进行审定公示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

按申请发放

从申报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省乡村振兴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wps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2

贵州省生态移民局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后扶直补)

经国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

每人每年600元

根据经国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清册发放

每年一次

已核定人口直补资金于6月30日前发放完毕;新增核定人口直补资金在资金到县后1个月内发放完毕。

国发〔2006〕17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3

大中型水库移民素质提升补助(素质提升)

经国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及移民子女;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纳入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的移民户

1.对考取一本、二本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4000 元。
2.对考取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3000元。
3.对参加中职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
4.通过其它职业技术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颁发有关资格证书的,按培训缴费发票的45%进行补贴。
5.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按实际购置价格给予移民户10%的附加补贴。

1.本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请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及子女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对考取一本、二本、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对参加中职教育的,第一学年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年应提交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第三年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对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培训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农机具购置补贴的补贴兑现填写《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户购置农机具补贴申请表》,并提交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村级评议公示。村委会对申报对象进行核实,并在村级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乡级审核。乡移民站、乡财政所或乡有关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要及时送县移民、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4.县级兑付。县级移民、财政部门对上报的补贴申请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向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按申请发放

经各地补贴对象申报及主管部门核准后,在补贴资金到县后1个月内发放完毕。

黔移发〔2014〕60号 关于对移民素质提升和购置农机实施补贴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4

贵州省林业局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退耕还林农户

1.原政策补助资金:涉及2020年度任务第三次补助,每亩400元。
2.延长期补助资金:涉及2015-2019年度任务,每亩100元。

由县级依据退耕还林自查验收结果进行兑现

每年一次

12月底前

1.发改西部〔2014〕1772号  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doc

2.自然资发〔2022〕191号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5

天然林管护补助

聘请的天保工程护林员和林管员

按合同约定

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按合同约定发放

按合同约定发放

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贵州省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资环〔2023〕92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6

地方级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

非国有地方级公益林权属所有者

16元/亩(含省市县级配套到位)

乡镇提供兑现清单,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一年一次

12月31日前

1.黔财资环〔2021〕3号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2.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贵州省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资环〔2023〕92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7

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

生态护林员

10000元/年(具体按履职情况发放)

乡镇提供资金兑现清册,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定期报县级财政部门发放

12次/年

按月发放

1.财资环〔2022〕170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2.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环〔2021〕4号).docx


3.《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办规字〔2021〕115号)(依申请公开).docx


4.省林业局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林湿函〔2021〕99号).doc

5.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贵州省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资环〔2023〕92号).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48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州省委员会

西部计划志愿者补贴

在岗西部计划志愿者

志愿者生活补贴:2200元/人/月(含志愿者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根据服务县艰苦地区类型不同每月发放0-365元不等的艰苦地区补贴。

省、市、县每年纳入预算,县级项目办具体核算,每月定期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1.黔人社厅通 〔2012〕356号 关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 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有关保障事宜的通知.doc

2.中青联发〔2015〕37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

3.黔青联发〔2016〕2号 《关于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执行方式调整的通知》.doc

4.黔财行〔2022〕2号 贵州省财政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州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在岗西部计划志愿者

志愿者交通补贴:平均800元/人/年(各县级项目办按照志愿者服务地距离家庭住址的里程数,制定合理公平的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并落地实施)

省、市、县每年纳入预算,县级项目办具体核算,每年底前发放。

一年一次或一年两次

每年底前

在岗西部计划志愿者

第十三个月生活补贴:志愿者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1519元。

省、市、县每年纳入预算,县级项目办具体核算,每年底前发放。

一年一次

每年年中(7月底前)

新到岗西部计划志愿者

一次性安置费:当年度新招募志愿者服务期满6个月发放2000元。

省、市、县每年纳入预算,县级项目办具体核算,服务期第一年7月前发放。

一次

服务期满6个月发放

49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阳光助学

具有贵州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参加当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残疾大学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参加单招单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一次性发放2000元/人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属亲属向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2.乡镇审核后报县级残联;3.县级残联审核后报市(州)级残联;4.市(州)级残联汇总上报省级残联;5.省级残联审核后下拨阳光助学金。

一年一次

2024年年底之前

1.国发〔2021〕1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docx


2.黔府发[2016]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doc


3.黔残联【2021】18号 省残联关于印发《贵州省“圆梦大学 励志成才”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50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必须持有第二代或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下肢残疾人,必须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I 2995—2006)的相关要求,必须具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申报对象的年龄界定原则上与机动车驾驶员的年龄要求一致,严禁擅自放宽补贴申报条件。

每人每年260元

补贴申报流程: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与代步车合影一张、二寸照片一张到乡镇、社区残联申请——审核:乡镇、社区残联审核上交的材料并指导填写《贵州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上报:乡镇、社区残联将申请人所有材料汇总后上报到区残联,由区残联统一录入到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当年申请补贴、下一年度发放。

一年一次

2024年年底之前

1.财社【2010】256号)《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docx

2.财社〔2011〕111号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docx


3.黔财社〔2010〕176号 《贵州省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实施方案》.docx


4.黔残联[2012]13号 《关于报送2011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情况及2012年补贴申报的通知》.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51

基层残联专职委员补贴

基层残联本年度专职委员

一类地区1000元/人、     二类地区1400元/人

县级残联拟定补贴名单,研究后报同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一年一次

2024年年底之前

1.黔残联[2010]14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2.(残联[2021]29号)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pdf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52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本省户籍需要办(换)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150元/人

乡镇残联初核,县级残联审核,将名单报同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一次性

2024年年底之前

残联厅函〔2021〕304号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实施.docx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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