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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易地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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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易地搬迁

安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6〕28号

各市(州)财政局、生态移民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生态移民局:

为支持各地做好易地搬迁社区安置住房维修维护工作,现提前下达2026年度省级财政衔接进乡村振兴(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27000万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6 年“ 23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 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二、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各地安置社区实施急需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项目,不得用于个人承担的到户维修、非公益性商业设施维修、发放人员补贴等。各地要在用好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通过统筹财力性转移支付、本级财政资金,以及动员群众缴纳物业费、计提安置区集体经济收益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常态化支持各地安置社区必要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基础设施补短板等。

三、各地要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待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五、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省财政厅         省生态移民局

2026年1月27日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维修维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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