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贵州省财政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0-06-15 21:02 字体:[]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也是攻坚克难的拼搏之年。贵州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3号》)有关要求,切实抓好2020年财政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让公开成为常态、透明成为自觉,助力全省财政改革发展。

一、聚焦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做好财政重点工作公开

(一)做好脱贫攻坚财政信息公开。推进“两不愁三保障”涉及财政相关信息公开,重点强化控辍保学、三重医疗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和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饮用水水源建设项目及后续管护、特殊贫困人口兜底政策等工作涉及财政相关信息公开。深化农村产业革命涉及财政相关信息信息公开,大力公开相关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拨付接等信息。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涉及财政相关信息公开。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信息公开。(农业处、教科文处、社保处、经建处、基财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做好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信息公开。大力推进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领域涉及财政相关信息公开。做好网络、交通、水利、城市管网等重大建设项目涉及财政相关信息公开。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五场战役”“双十工程”等重点工作涉及财政推进落实情况公开。做好大气污染以及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等环境治理涉及财政相关信息公开。(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做好民生资金信息公开。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和就业涉及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各类技能培训、失业保障等财政扶持措施。继续做好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等涉及财政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健康扶贫、医疗卫生服务、卫生执法监管、疾病预防控制、食品药品监管等涉及财政相关信息。(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公开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省本级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及报表(涉密信息除外);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全部按具体项目公开(涉密信息除外)。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省级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推动省级部门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专栏集中公开部门预决算。各部门公开决算时,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指导市(州)县财政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预算处、国库处、预算编审处牵头,各部门预算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中国政府采购网贵州省分网。加强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薄弱环节的监管,推动及时、完整发布政府采购信息。(采购处牵头落实)

(六)做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发行场所门户网站、财政部设立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或专栏等渠道,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公开预决算范围内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偿还计划及使用安排等信息,以及预决算公开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债券相关信息。配合各政府部门按规矩及时将上报人代会审议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随同预算同步公开。(债务处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七)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财政信息。深化“放管服”改革,动态更新权责清单,及时公布取消证明事项等有关信息。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适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全面梳理公开“全省通办”事项清单,统一规范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配合做好“全省通办”事项异地收件、远程受理,异地受理、远程办理等事项。(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全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抓好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的修订和编制。6月15日前,依据“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对《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涉及省财政厅的标准规范清单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将公开主体落实到具体处室,做到内容完整、指向精准、责任明晰,修订后的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7月底前,在省级标准规范清单基础上,重新修订和编制省财政厅的标准规范清单,确保公开事项、内容、时间、对象、平台等要素有效衔接,形成一套完整的标准规范体系。(税政法规处、非税处、厅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抓好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系统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省财政厅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政务公开内容保障、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规范,根据工作需要配套编制业务流程图,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通过强化制度保障实现政务公开常态化和规范化。(厅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抓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始终坚持把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维护,合理设置公开栏目,确保《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中要求公开的事项尽量在相应栏目体现,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实现“一次入库,多渠道共享”,避免重复录入。不断完善政府网站信息检索功能,确保公众能够在第一个检索结果页面获取所需信息。用好政务新媒体公开平台,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等及时、有效和精准发布信息。(厅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提升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水平。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建立全省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系统,加强对政务新媒体开设、关停、注销等动态管理;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管理监测,定期公开监测结果,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贴近性。提升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加快建设“指尖上的网上政府”,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与贵州政务服务网及客户端、“贵人服务”小程序等互联互通,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厅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强化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 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继续落实好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要求。要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厅办公室、党办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强化教育培训。要强化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每年至少要组织1—2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相关负责人的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加强外出学习考察,充分吸收借鉴其他先进地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经验和做法。(厅办公室、人教处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抓好跟踪落实。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要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2016年以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回头看”,对相关政策文件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及时补漏。对工作推进严重滞后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