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贵州省财政厅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1-21 22:22 字体:[]

2019年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68号,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治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全省财政改革发展。

一、聚焦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

(一)加强信息发布。围绕2019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紧盯全省2019年经济增长目标、脱贫攻坚目标、高质量发展目标和民生保障目标,认真梳理近年来我省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力推进三大战略行动、着力加快三大国家级试验区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新闻报道等方式,按规定向社会各界介绍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营造全省上下“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良好氛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

则,切实做到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发布。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开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都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或政策吹风会等方式开展解读。印发与民生密切相关、市场主体和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文件,原则上也要进行解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厅领导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准确发布信息,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处室、单位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因政策文件出台引发的舆情,牵头起草处室、单位应积极组织回应。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对涉及省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财政舆情,省财政厅是回应主体,要进一步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注重政务舆情回应的时效性,将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情回应统筹考虑、同步推进,主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络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创新解读回应方式。积极探索运用在线访谈、政策简

明问答、网络问政、惠民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展现形式,多方位、立体式对政策措施等进行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措施,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既要及时,又要言之有据,推动解决实际问题,避免自说自话、答非所问,引发次生舆情。(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以公开促规范,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时,要按规定广泛征求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等问计问策。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预期效果等,并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各项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加抓落实的执行力。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主动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省财政厅要根据机构职能,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作出执法决定后,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积极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采购处、会计处、监督局、资产处、票据中心、税政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聚焦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夺取脱贫攻坚战根本性胜利、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坚决夺取脱贫攻坚决战之年根本性胜利,及时公开我省深入推动农村产业革命、持续打好易地扶贫搬迁硬仗、基础设施硬仗和“三保障”硬仗、推动脱贫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统筹用好各方帮扶资源、确保脱贫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信息。围绕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时公开我省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深度推进大数据融合发展、大力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千方百计扩大有效需求、着力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高水平推进改革开放、积极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和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信息。围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及时公开我省在打好污染防治“五场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培育壮大绿色产业、大力倡导绿色生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等方面的信息。(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配合做好减税降费、

“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助力打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和“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配合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住房、社会保障、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加大农民工培训、农民工工资清欠等信息公开力度。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召回、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及“健康贵州”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各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四、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打造权威财税政策发布平台

(一)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公开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省本级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及报表(涉密信息除外);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全部按具体项目公开(涉密信息除外)。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省级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推动省级部门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专栏集中公开部门预决算。各部门公开决算时,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指导市(州)县财政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预算处、国库处、预算编审处牵头,各部门预算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中国政府采购网贵州省分网。加强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薄弱环节的监管,推动及时、完整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建立和完善评估机制,委托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采购透明度的第三方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牵头落实)

(三)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发行场所门户网站、财政部设立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或专栏等渠道,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公开预决算范围内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偿还计划及使用安排等信息,以及预决算公开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债券相关信息。配合各政府部门按规矩及时将上报人代会审议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随同预算同步公开。(债务处、绩效处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地方金融处牵头落实)

五、加强平台建设,优化服务功能

(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完善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形成标准规范,构建信息资源库,推进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抓紧完成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加快推进政府门户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工作。(信息中心、厅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解决好部分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厅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建立健全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向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工作机制,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刊登力度。(厅办公室、税政处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一网通办”。进一步清理整合政务热线,推动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知识库,除因专业性强、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政务热线外,其他政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切实解决政务热线电话号码多、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厅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大制度规范建设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继续落实好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要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厅办公室、党办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帮助相关人员准确理解掌握新条例要求,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根据新条例要求,及时修订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等配套文件和政策措施,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要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为新条例的落实营造良好氛围。(厅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强相关基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法公开省财政厅“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立足基层实际,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大公共事业单位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应用力度,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人教处、厅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提出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