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贵州省财政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5 10:04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贵州省财政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州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gui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州省财政厅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7号楼,邮编:550004,电话:0851—86825885)。

一、总体情况

贵州省财政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3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 年贵州省政府网站、省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6 号)文件要求,全面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治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助力全省财政改革发展。本年度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06条,政务微博发布584条,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1318条;协调处室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政务信箱164件;贵州财政会计网、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等公开政府信息78000余条。

(一)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贵州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实时更新机构职能、基本信息、领导信息等;主动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主动公开《贵州省2019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贵州省财政厅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等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主动公开《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主动公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主动公开贵州省财政学校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

(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52号)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厅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进行梳理,通过登记受理、分办、办理、答复、归档存查等程序严格把关,确保答复规范有序。二是着力加强平台建设,开通多渠道依申请公开方式,通过门户网站、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当面申请等方式方便群众提交申请。定期测试网络依申请公开渠道,保障申请渠道畅通。本年度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1件,其中20件已及时回复申请人,1件于12月30日收到转下年办理。对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我厅均未收费。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围绕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梳理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中的亮点、特点、痛点、难点,形成高质量的财政信息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财政动态”专栏发布,本年度向财政部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报送财政工作信息157篇、160篇、205篇。二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对照权责清单继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含涉企、涉煤)目录并实行常态更新。三是加强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本年度省财政厅承办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建议提案225件已全部办复,办结率为100%,主办的26件建议提案答复内容均在厅门户网站公开(除涉密内容外)。四是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制定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并有序推进,通过厅领导参加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方式,对重大财政事项等进行政策解读,本年度参加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1次,参加及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5次,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专栏发布相关信息。五是认真领会中央出台的重大财税政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等文件精神,对公众关注的关键问题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及子网站进行解读,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8篇。六是加强与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省财政厅主要领导发表署名文章、接受记者采访等方式,主动宣传重要财政政策,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转载。

(四)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优化升级门户网站建设,认真对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建设进行全面升级改造,重新设计网站版面、网站栏目规划梳理、统计数据可视化展现、服务专题创新应用建设等。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应用力度,在微信公众号中继续完善会计信息采集系统、企业信息报送系统和协议供货系统等平台,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建立利企便民的“指尖政府”。三是每年按计划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定期开展网站安全自查,针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四是强化政府网站安全监测,对政府网站整体运行、链接可用性、栏目更新、信息内容质量等情况,通过第三方每月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加强信息公开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职能作用,明确专人负责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积极指导、推动厅机关财政信息及时公开。二是坚持执行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省财政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要求,加强主动公开意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度政务公开专项督查要求,拟定贵州省财政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省财政厅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试行),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四是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加强和规范门户网站和省电子政务网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建设水平,努力将厅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五是建立完善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内容保密审查和审核发布机制,严格遵守《保密法》及相关规定,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原则,对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保密审查和脱敏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7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减7

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增1

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立项(6)

中央立项(152)

省立项(减少1项)

中央立项(增加3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0

0

0

0

0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0

0

0

0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省财政厅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部分文件发布时效性有待加强;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仍需继续加大;财政信息解读力度仍需提高。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是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信息等内容,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及时完善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披露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信息。二是继续完善省财政厅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不断优化财政信息制作、审查、发布流程,不断提高财政信息公开及时性。三是切实发挥贵州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贵州财政会计网、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等信息公开平台作用,积极运用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发布平台,在严格保密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增加财政信息发布数量,重点做好财政信息政策解读和发布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因我省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主要采用委托采购代理的方式或采用自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故没有政府集中采购的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