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将省级涉煤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范围的通知
黔财工〔 2021〕138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
为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方位监控,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直 达机制惠企利民作用,省级财政于2021年7月将贵州省能源结构 调整专项资金、贵州省煤电调节机制专项资金纳入省级财政资金 直达机制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兑付省级涉煤直达资金
截至2021年8月31日,省财政厅已会同省能源局下达各市 (州)省级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38431. 8万元、省级煤电调节 机制专项资金(非配套)23152万元,资金已单独调拨至各市州 基本户。请各市(州)按照直达资金拨付流程完成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录入和对账工作,抓紧将资金兑付至企业,确保资金直达基 层、直接惠企利民。
二、进一步管好用好省级涉煤直达资金
各市县要盯紧直达资金使用,建立资金拨付台账,严禁截留 挪用直达资金,强化直达资金监控监管,及时跟踪预算下达和资 金支付。省财政厅将从9月起,于每月月底对各市(州)涉煤直 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月调度。
三、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
各市县要压实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 围内的直达资金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直达资金监管,更好惠企利 民。将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与其他财政权力运行监督有机结合, 聚焦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全流程监督,发现问题及 时上报并整改。对各地涉煤直达资金拨付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虚报、 冒领、截留、挪用、挤占等违纪违法行为,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 追究责任。
贵州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