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下达2019年144个非极贫乡镇第二批补助资金52750万元

贵州下达2019年144个非极贫乡镇第二批补助资金52750万元

发布时间: 2019-11-22 14:34 字体:[]

11月21日,记者从贵州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全省贫困发生率10%以上的非极贫乡镇和未出列的1721个深度贫困村建设,确保全省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省财政厅下达全省2019年深度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高的144个非极贫乡镇补助资金(第二批)52750万元。

据了解,专项扶贫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单独拨付至县级财政库款基本户,在2019省财政“与下级往来”和县财政“与上级往来”科目期末余额中反映;2020年1月起,省财政调度县级转移支付资金时,再分批予以清算。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专款专用,进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保证资金按规定全部用于脱贫攻坚支出,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 扶贫”科目,并按照《关于精准使用支持1721个深度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高的非极贫乡镇专项扶贫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142号)要求严格资金管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报省财政厅备案。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有关要求,全省各地区要对专项资金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深度贫困村及非极贫乡镇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严禁将资金挪作他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及利息、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对违反规定使用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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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省144个非极贫乡镇补助情况(第二批)

安顺市岗乌镇、坡贡镇、沙营镇、四大寨乡、宗地镇、火花镇、猴场镇等7个非极贫乡镇获得补助3465万元;

毕节市安乐溪乡、结构乡、珠市乡、辅处乡、古达乡、松林坡乡、朱明镇、罗州镇、铁匠乡、妈姑镇、古基镇、双坪乡、雉街乡、可乐乡、哲庄镇、威奢乡、达依乡、马路乡、羊场乡、锅圈岩乡、猪场乡、左鸠戛乡、姑开乡、曙光镇、厍东关乡、昆寨乡、海拉镇、新发乡、岔河镇、玉龙镇、黑石头镇、板底乡、阿弓镇、鸡场乡、自强乡、纳雍乡、三塘镇、白泥镇等38个非极贫乡镇获得补助16585万元;

六盘水市花戛乡、果布戛乡、坪寨乡、都格镇、陡箐镇、青林乡、比德镇、野钟乡等8个非极贫乡镇获得补助3173万元;

黔东南州加榜乡、东朗镇、加鸠镇、秀塘乡、宰便镇、刚边乡、下江镇、停洞镇、西山镇、庆云镇、丙妹镇、谷坪乡、旧州镇、平溪镇、新州镇、重安镇、纸房乡、革东镇、柳川镇、久仰镇、磻溪镇、南加镇、南明镇、观么镇、固本乡、彦洞乡、三江镇、平秋镇、河口乡、平略镇、启蒙镇、铜鼓镇、德化乡、平寨乡、顺化乡、水口镇、龙额镇、九潮镇、雷洞乡、大稼乡、罗里乡、水尾乡、计划乡、兴华乡、八开镇、仁里乡、平江镇、崇义乡、乐里镇、朗洞镇、两汪乡、寨蒿镇、凤城街道、邦洞街道、远口镇、兰田镇、石洞镇等57个非极贫乡镇获得补助16955万元;

黔南州瑶山瑶族乡、凤亭乡、红水河镇、茂井镇、罗悃镇、边阳镇、木引镇、龙坪镇、中和镇、都江镇、周覃镇等11个非极贫乡镇获得补助5554万元;

黔西南州丫他镇、百口乡、八渡镇、者楼街道、巧马镇、冗渡镇、弼佑镇、白沙乡、兴中镇、中营镇、安谷乡、长流乡、花贡镇、茶马镇、紫马乡、乐旺镇、石屯镇、打易镇、边饶镇、沙坪镇等20个非极贫乡镇获得补助5712万元;

铜仁市泉口镇、中寨镇、泉坝镇等3个非极贫乡镇获得补助13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