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有关规定,经汇总省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省本级“三公”经费汇总额为2.33亿元,较上年(下同)增加0.06亿元,增长2.6%。具体情况是:因公出国(境)经费0.39亿元,增加0.01亿元,增长2.6%,其中因公出国(境)团组522个(增加33个),累计1287人次(减少716人次);公务接待费0.3亿元,减少0.13亿元,下降30.2%,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亿元,国内公务接待20254批次(减少15381批次),接待159830人次(减少101739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4亿元,增加0.18亿元,增长1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48亿元,增加0.2亿元,增长7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亿元,减少0.03亿元,下降2.5%,公务用车购置数122辆(增加38辆),公务用车保有量6284辆(减少600辆)。
“三公”经费汇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因公出国(境)经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购置数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更换部分超过使用年限公车以及增加公安司法巡逻、执法车辆等。因公出国(境)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省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赴外学习交流活动增加。“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厉行节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