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117342 | 信息分类: | 文件草案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8-19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
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石化清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
一、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一)2024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截至目前,财政部下达我省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73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43亿元(88亿元为提前下达数已纳入年初预算安排、本次下达55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430亿元(145亿元为提前下达数已纳入年初预算安排、本次下达285亿元)。
(二)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预计发行使用情况。2024年,预计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2395.48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1713.42亿元、新增债券682.06亿元。截至目前,我省已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430.41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1344.19亿元、新增债券86.22亿元。
(三)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55亿元安排情况。对于此次下达的55亿元,其中25亿元由省级统筹安排用于相关项目、16.72亿元转贷市县、13.28亿元外债转贷额度按照既定项目安排,具体如下:
1.省级统筹25亿元。用于置换省本级年初预算资本性支出项目,腾出财力支持市县保障“三保”及政府债券本息等,确保财政平稳运行。拟置换项目包括高等教育发展省级补助5.65亿元、河道治理专项4.75亿元、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示范试点2亿元、农村水利建设补助1.14亿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资金0.86亿元,以及增发国债项目2024年省级配套资金10.6亿元。
2.转贷市县16.72亿元。主要考虑债务风险、财力规模、化债贡献、债券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由市县在分配限额内,用于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
3.外债转贷13.28亿元,按照既定项目安排。其中省级0.27亿元用于绿色农业与乡村振兴项目;转贷市县13.01亿元用于新型城镇化智慧交通体系发展、公共卫生机制建设、城乡融合智慧交通示范项目、互联互通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农业与乡村振兴等项目建设。按照我省签订的外贷项目协议及实施进度,2024年预计提款13.28亿元,实际金额需根据提款时的汇率和提款数确定。对于外债转贷实际提款不足的部分,届时根据实际提款情况调整发行新增一般债券安排其他项目。
(四)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285亿元安排情况。对于此次下达的285亿元,其中93.9亿元由省级统筹安排用于相关项目、191.1亿元转贷市县,具体如下:
1.省级统筹93.9亿元。围绕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省级统筹安排用于交通、水利、卫生等重点领域存量项目,以及存量政府投资项目收尾。
2.转贷市县191.1亿元。结合市县债务风险情况和专项债券项目储备情况等,由相关市县优先用于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重点水利工程、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存量政府投资项目收尾。
除中央本次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285亿元外,拟使用2023年剩余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24.12亿元(省本级48.07亿元、转贷市县76.05亿元),支持交通、水利、卫生、教育等重点领域项目以及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事项
(一)2024年省本级收入预算增加55亿元。此次中央下达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55亿元,相应增加省本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55亿元。按此,2024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增加55亿元。
(二)2024年省本级支出预算增加55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55亿元安排的支出,一是省级统筹安排25.27亿元(含外债转贷0.27亿元),其中省本级列支5.92亿元、补助市县19.35亿元;二是转贷市县29.7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6.72亿元、外债转贷13.01亿元。按此,2024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增加55亿元。
按此调整后,省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由年初预算的4555.99亿元调整为4610.99亿元。收支平衡。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事项
(一)2024年省本级收入预算增加409.12亿元。一是中央本次下达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285亿元。二是2023年剩余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24.12亿元拟结转2024年发行。相应,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增加409.12亿元。
(二)2024年省本级支出预算增加409.12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409.12亿元,其中2024年新增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285亿元,2023年结转的新增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124.12亿元。相应,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增加409.12亿元。
按此调整后,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计由年初预算的448.13亿元调整为857.25亿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事项
(一)2024年省本级支出预算减少59.49亿元。2024年年初预算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615.19亿元安排,其中全国统筹调剂金支出73.18亿元。年度执行中,财政部会同人社部根据上年度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及各省累计上缴调剂金情况,明确我省应上缴全国统筹调剂金13.69亿元,较年初预算73.18亿元减少59.49亿元。相应,2024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合计减少59.49亿元。
(二)2024年省本级预算结余增加59.49亿元。2024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不变,支出预算减少59.49亿元后,相应当年收支结余增加59.49亿元。
按此调整后,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由年初预算的739.3亿元调整为679.81亿元,当年收支结余由年初预算的114.91亿元调整为174.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由年初预算的1389.67亿元调整为1449.16亿元。
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