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378208 | 信息分类: | 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5-29 | |
文 号: | 黔财税〔2020〕29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的通知 |
黔财税〔2020〕29号
省委宣传部,各市(州)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8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2020年第25号)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