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378192 | 信息分类: | 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3-04 | |
文 号: | 黔财税〔2020〕13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的通知 |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的通知
黔财税〔2020〕13号
各市(州)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
2020年3月2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