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378084 | 信息分类: | 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6-25 | |
文 号: | 税委会〔2018〕28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下半年
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8〕28号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4项香港原产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见附件。
附件下载: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8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合住上坡税目税率表.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