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5 16:32 字体:[]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378084 信息分类: 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6-25
文  号: 税委会〔2018〕2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下半年

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8〕28号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4项香港原产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见附件。

附件下载: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8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合住上坡税目税率表.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