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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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03-20 08:59 字体:[]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375899 信息分类: 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0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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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黔财税〔2009〕18号

各市(州、地)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财 政 部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9〕1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

  目录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贝才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月l目起施行,根据施行新条例和实施细则的需要、现将废止或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通知如下: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 (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