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0-15 16:25 字体:[]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375858 信息分类: 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08-10-15
文  号: 黔财税〔2008〕5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黔财税〔2008〕57号

各市(州、地)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

  财税[2008]1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明确和规范加油罩栅房产税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

  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