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375853 | 信息分类: | 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08-10-07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
黔财税〔2008〕49号
各市、州、地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月七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税[2008]11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略)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