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379216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12-13 | |
文 号: | 黔财农〔2019〕229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的通知 |
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
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国有贫困林场)的通知
黔财农〔2019〕229号
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林业(自然资源)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13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517万元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
二、各地要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并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分配到18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资金,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有关规定,由县统筹整合安排使用。
三、省、市(州)直属国有林场要根据林场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相关标准及规范,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附件:2020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安排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