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379132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6-04 | |
文 号: | 黔财税〔2019〕34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通知 |
黔财税〔2019〕34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19年6月3日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