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379122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4-28 | |
文 号: | 黔财税〔2019〕26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通知 |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通知
黔财税〔2019〕26号
各市(州)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8日
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为支持国家铁路建设,现就投资者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有关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三、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