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379038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12-05 | |
文 号: | 黔财农〔2017〕281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项目资金的通知 |
黔财农〔2017〕281号
遵义市、毕节市及凤冈县、黔西县、七星关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7〕142号)、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县实施扶贫项目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39号),延续往年做法,坚持突出贫困问题及项目实施绩效结果导向,根据国家和省组织对国定革命老区县实施项目资金的绩效评审情况、项目县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负面清单及工作积极性,结合省委政府2017年减贫摘帽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将凤冈县、黔西县、七星关区作为提前下达2018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的项目县,每县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2000万元,三个县共安排6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列入2018年“2296011用于扶贫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政府性收支分类科目。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市、县严格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8〕21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152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操作指南(试行)》(中扶办〔2014〕4号)、《关于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的意见》(黔府办函〔2015〕46号)的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县财政、扶贫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执行进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机构和人员及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社会福利、救济补助,修建楼堂馆所,购买小轿车、手机等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以及其他与小型公益设施建设无关的支出。
三、各县财政、扶贫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监管。要充分发挥基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管作用,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资金项目监管机制,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公开、公告公示,以确保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分配给贫困县(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资金(涉及个人补贴的资金除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8〕13号)有关规定,由县统筹整合安排使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办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