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379022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12-05 | |
文 号: | 黔财农〔2018〕227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项目资金的通知 |
毕节市、铜仁市财政局、扶贫办;大方县、纳雍县、沿河县、松桃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延续往年做法,继续坚持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县优先、纳入省委省政府当年减贫摘帽计划县优先、经各级绩效考评项目实施效果好的县优先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提前下达大方县、纳雍县、沿河县、松桃县2019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共计8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列入2019年“2296011用于扶贫的彩票公益支出”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
二、请你市、县严格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8〕21号)、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的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和公告公示工作,认真制定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切实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并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分配给贫困县(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资金(涉及个人补贴的资金除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有关规定,由县统筹整合安排使用。
附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xlsx
贵州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