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378783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4-03-03 | |
文 号: | 627820140303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省节能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贵州省节能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和《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贵州省节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节能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资金,是指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及其它方面安排的,主要用于支持工业领域节能、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节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择优引导的原则。
第四条 支持节能项目的资金主要采用项目补助、贴息或奖励的方式,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每个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第五条 每年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节能技术政策和我省节能工作重点商省财政厅确定当年节能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第二章 节能资金使用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六条 节能资金使用范围:
(一)工业节能项目。工业领域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和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技改项目。
(二)先进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应用项目。
(三)节能服务公司在工业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
(四)工业“三废”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园区内循环经济项目。
(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建设项目。
(六)节能管理、节能统计、节能监察、节能监测、节能技术服务等能力或平台建设项目。
(七)委托节能监测机构对工业企业进行节能监测的监测费用。
(八)开展工业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监察执法、宣传培训、能源审计、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考核评价、表彰奖励及编制中长期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规划、制订相关标准等经费。
第七条 申报节能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项目主体明确;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具备项目实施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
(二)申报项目的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等能源管理制度完善。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节约能源资源等相关政策的要求,在节能降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 节能资金的管理职责分工
第八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节能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和审核,提出项目资金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验收和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绩效评价。
第九条 省财政厅负责节能资金的预算管理,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下达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审核和验收等工作。
第十条 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节能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申报并进行初审,对所申报项目的实施进行调度和管理,负责组织所申报项目的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各市(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单位节能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申报并进行初审,对所申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和管理,负责组织所申报项目的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节能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节能资金项目,由申报企业编制节能资金申请报告,按程序上报节能资金申请报告及以下申报材料:
(一)节能资金申请报告(节能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见附1);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或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年节能3000吨标煤以上项目);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非企业单位);
(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七)项目资金落实的凭证(申请节能资金补助或奖励的,应提供已落实或投入项目自有资金的有效凭证的复印件;申请节能资金贷款贴息的,应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及结息单的复印件);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资金申请报告真实性声明中经法人代表签字。
第十三条 省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及中央在黔单位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节能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申报资料;各市(州、地)单位,向所在市(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节能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各市(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申报节能资金支持项目进行初审和筛选,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
第十五条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按照择优扶持的原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节能资金补助、贴息或奖励的项目及资金额度后,联合下达资金计划。
中央在黔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省属单位由省财政厅拨付到省主管部门再转拨到项目实施单位;市(州、地)单位由省财政厅将节能资金支出预算指标划转到市(州、地)财政局,市(州、地)财政局根据预算规定及时将节能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获得的补助或贴息资金,应视性质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五章 节能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省有关部门、市(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应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已实施完成的项目组织验收和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和监督。项目建成经试运行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原申报程序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省有关部门、市(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应在次年1月底前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报告本部门、本地区上年度节能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节能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其用途必须与批准的项目口相一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撤销时,需按原申报程序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
第二十二条 对节能资金使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节能资金,截留、挪用、挤占节能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X月X日起执行。黔经贸节能〔2008〕23号文同时废止。
附1:
企业节能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申请报告真实性声明表(附2)
二、单位基本情况表(附3)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附4)
四、单位简介
五、单位能源管理情况(或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开展情况)
六、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或单位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存在的障碍和需解决的问题)
七、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及采用的技术措施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拟申请节能资金支持的方式和金额)
九、项目实施后的节能环保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2
项目承担企业承诺 | ||
项目承担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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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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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诺:此次上报项目的所有材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相关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
上报单位承诺 | ||
上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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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单位审核,此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地区产业政策,满足《贵州省节能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材料真实、齐备,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处(室、办)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评审专家承诺 | ||
专家评审意见 |
(重点推荐、推荐、备选、不推荐、前置性否定) | |
该项目已经主审专家独立评审,并由评审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最终评审意见,评审程序公平、公正,评审意见真实、有效。 主审专家签字: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资金申请报告真实性声明表
附3 企业基本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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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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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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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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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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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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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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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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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技术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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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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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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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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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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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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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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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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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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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中长期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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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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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国内市场占有率,改造前一年水、能源及相关资源消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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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近三年) |
20 年 |
20 年 |
20年 |
备注 | ||||||
企业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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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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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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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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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 项目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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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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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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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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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年限 |
(注:格式为20XX-20XX年) |
项目责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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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必要性(企业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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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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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后达到目标(节水、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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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必须注明项目实施后可能达到的具体目标,如节能**吨标准煤,节水**万吨,节电**万千瓦时,综合利用固废**吨、综合利用废气**立方米、综合利用废水**万吨,减少废水排放**吨,减排COD**吨,削减二氧化硫**吨等) | |||||||||||
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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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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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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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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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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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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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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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出口创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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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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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为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