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提供的数据,2010—2014年,全省“两烟”和酒税收收入分别完成199.01亿元、274.64亿元、359.54亿元、431.17亿元和477.43亿元,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5%、20.6%、21.9%、22.5%和22.4%。2015年1—5月,全省“两烟”和酒税收收入完成222.30亿元,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24.5%。
一、 “两烟”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2010—2014年,全省 “两烟”税收收入分别完成156.69亿元、205.97亿元、240.84亿元、291.15亿元、320.05亿元,分别同比增收19.87亿元、49.28亿元、34.87亿元、50.31亿元、28.9亿元,分别增长14.5%、31.5%、16.9%、20.9%、9.9%。
2015年1—5月份,全省 “两烟”税收收入完成153.91亿元,同比增收7.67亿元,增长5.2%。
二、酒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2010—2014年,全省酒税收收入分别完成42.33亿元、68.66亿元、118.70亿元、140.02亿元、157.38亿元,分别同比增收8.31亿元、26.34亿元、50.04亿元、21.32亿元、17.36亿元,分别增长24.4 %、62.2%、72.9%、18.0%、12.4%。
2015年1—5月,全省酒税收收入完成68.39亿元,同比减收0.25亿元,负增长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