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国统字〔2010〕15号),要求从2011年一季度起,各地区第三产业非营利性服务业中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增加值核算,采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速度”数据。现结合全国各省市2011年以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九项重点支出完成情况,拟从总量、增幅、占比、增量和贡献等方面加以分析,并根据我省五项指标在全国和西部的排名情况等,判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幅对支撑我省GDP的贡献及目前我省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的合理性。
一、基本情况
2011至2014年11月,我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分别完成307亿元、430亿元、489亿元和555亿元,分别排在全国第14位、第11位、第11位和第6位,排在西部第4位、第2位、第2位和第1位,占全国地方合计的比重分别为3%、3.7%、3.8%和5%,占西部地区合计的比重分别为10.6%、12.2%、12.6%和16.2%,可见不论是排名还是占比,均逐期上升;增幅方面则呈现高幅波动的特征,2011年以来分别增长44.4%、40.02%、13.6%和26.1%,分别排在全国第1位、第2位、第8位和第3位,排在西部第1位、第2位、第5位和第1位,分别比全国地方平均增幅高25.8、24、4.6和17.2个百分点,比西部地区平均增幅高21.9、18.1、3.5和16.2个百分点;从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2011年以来的占比分别为13.7%、15.6%、15.9%和18.5%,均分别排在全国和西部第1位、第2位、第2位和第1位,分别比全国地方平均占比高2.8、4.7、5.2和8.2个百分点(平均高5.2个百分点),比西部地区平均占比高3.1、4.6、4.9和7.9个百分点(平均高5.1个百分点),几乎为全国最高(2012年、2013年占比排第1位的是西藏);增量方面,贡献率也居于全国前列,2011年以来分别增支95亿元、123亿元、59亿元和115亿元,分别排在全国第4位、第1位、第5位和第3位,均排在西部第1位,占全国地方增量合计的比重分别为6%、7.6%、5.6%和12.7%,占西部地区增量合计的比重分别为17.7%、19.3%、16.4%和37.1%,贡献率则分别为15.3%、24.3%、17.9%和27.9%,分别排在全国第2位、第2位、第5位和第3位,排在西部第2位、第2位、第5位和第1位,分别比全国地方平均贡献率高6.9、13.1、9.6和19.1个百分点(平均高12.2个百分点),比西部地区平均贡献率高6.4、11.2、7.1和18.5个百分点(平均高10.8个百分点),可见我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对公共财政支出增支的贡献率远远高于全国和西部平均水平;从占GDP的比重来看,2010年以来分别为4.6%、5.4%、6.3%和6.1%(平均占比5.6%),均排在全国和西部第2位,分别比全国地方平均占比高2.5、3.3、4.1和3.9个百分点(平均高3.4个百分点),比西部地区平均占比高1.7、2.5、3.2和3个百分点(平均高2.6个百分点),仅低于西藏。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趋于非理性增长
近年来我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直维持较快增长,规模不断扩大,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从2010年的13%提高到2013年的15.9%,占GDP的比重从2010年的4.6%提高到2013年的6.1%,虽然对支撑GDP核算作出了较大贡献,但两项占比已远远高于2013年全国地方10.7%、2.2%和西部地区11%、3.1%的平均水平。2014年11月累计,我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幅为26.1%,而全国地方和西部地区同期平均增幅仅分别为8.9%、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8.5%,也是远远高于全国和西部10.3%、10.5%的平均占比。
(二)公共财政支出数据失真
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的是人大、政协、政府、统计等23个部门和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执行情况,主要反映行政机关的人员工资和“三公经费”等,仅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支出的一个子集,它的增长并不表明整个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支出就会实现增长。GDP核算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高的增长要求,造成了一些地方为做大GDP,盲目追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高增速,给财政工作带来一定压力,既可能影响数据质量,也与中央倡导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等相关规定不符。
(三)对民生类重点支出保障形成挤出效应
每年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和我省公共财政收入的增量,除用于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更多的资金不仅要用于安排民生类支出,还要用于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定增长等支出科目。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高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民生资金的保障力度。
2010至2014年11月,我省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农林水和住房保障等九项重点支出分别完成1091亿元、1375亿元、1719亿元、1962亿元和1745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66.9%、61.1%、62.4%、63.7%和58.2%,总体上趋于下降且下降程度高于全国从60.9%变化为61%、西部从62.6%变化为61.2%的幅度;2011年以来我省九项重点支出增幅分别为26%、25%、14.2%和11%,虽快速回落但与全国和西部增幅从26.5%下降为9%、29.8%下降为8.4%的趋势一致,除了转移支付因素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九项重点支出的保障力度。2014年11月累计,我省九项重点支出增量为174亿元,排在全国第13位,排在西部第3位,占公共财政支出增量412亿元的比重为42.1%,分别排在全国和西部第24位、第8位,低于全国和西部增量占比10.2和4.4个百分点,同时也仅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量占比27.9%高14.2个百分点,而全国和西部九项重点支出增量占比则要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量占比高43.5和39.6个百分点。
三、基本对策
(一)通过省统计局向国家统计局建议,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速”核算指标,调整为“公共财政支出增速”,以全面反映政府购买的支出。
(二)建议统一使用“全国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平均增速”核算各省GDP,避免部分地区为提高GDP增幅,做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速”。
(三)建议在GDP核算中取消“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速”指标,由统计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更为科学的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