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636号建议的答复
黔财议复字〔2025〕123号
兰香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省级示范试点项目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题答复如下:
按照《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综合性改革省级示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财基〔2024〕17号)、《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农村综合性改革省级示范试点申报的通知》(黔财基〔2025〕5号)等文件要求,各市(州)可推荐1个试点项目申报2025年度农村综合性改革省级示范试点,项目申报程序采取“县区申报、市(州)比选推荐、省级评选、结果公示”的方式进行。毕节市未推荐金沙县申报2025年度省级试点项目。
2025年下半年,建议金沙县认真研究省级试点试验相关政策,准确把握试点申报工作要求,提前谋划试点项目,精细编制实施方案,提升方案编制质量,积极申报2026年农村综合性改革省级示范试点项目。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帮助各县(市、区)做好省级试点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
2025年6月16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