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830号建议的答复
黔财议复字〔2025〕144号
付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村级财务镇级代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村财乡代管工作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村级财务管理,自2007年在全省推行“村财乡代管”试点改革以来,始终坚持把“村财乡代管”作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抓手,以提升乡镇财政管理能力,促进“村财乡代管”不断规范。从调研掌握的情况看,全省“村财乡代管”总体规范有序,但也存在有的乡镇因财政财务人员配备不足、业务水平不高等因素,导致在“村财乡代管”工作质效上有差距,如对村级财务审批程序不够规范、资金审批把关不够严格,资金拨付不够及时、财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下步,我厅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村财乡代管”工作。
二、关于“规范资金账户管理,精准核算”方面
针对“将代管村级资金单独开户进行核算,与乡镇日常收支账户独立,明晰资金权属,避免资金混淆导致村级财产被错误划扣执行等风险”。按照《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4〕177号)要求,明确“乡镇财政所(局、办)根据管理需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乡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用于管理核算由乡镇财政代管的预算单位资金、村级资金、保证金等。1个乡镇只能开设1个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对不同性质代管资金实行分账核算”要求。因此,乡镇只能在唯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下,分村建账核算,不能多头设立账户便于加强资金监管。
三、关于“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规范记账”方面
针对“及时登记村级财务收支,按时组织各代管村级组织进行对账,确保账款相符、账账相符,杜绝‘代而不管’的问题”。为加强村级财务收支规范管理,下步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强化财务人员继续教育,提升专业素养。指导县级财政部门将代理记账人员纳入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重点加强财经法规、会计核算软件操作及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的培训与考核,确保其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夯实规范记账基础。二是发挥县级财政主导作用,深化业务培训。压实县级财政部门责任,牵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代理记账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培训内容聚焦村级财务收支规范处理、账务核对流程、常见问题解析及内控要求,着力提升其政策理解力、业务实操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三是加强代理记账人员监管,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县级财政部门对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人员的日常监督、考核评价和准入退出机制。严格督促代理机构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及时、准确、完整登记账目,按时组织村级对账。同时加强财会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导致“代而不管”问题的机构和个人加大惩罚力度,切实保障代理记账服务质量。
四、关于“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强化监督”方面
针对“定期对代管村级财务凭证进行抽查审计,确保资金账目完整准确。加强村级财务信息公开公示,督促专项资金及时发放使用,有效发挥村级“三资”效益,避免闲置浪费”。我厅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8号)要求,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大村级财务监督力度。一是强化县级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对委托代理记账工作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监督机制,推动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强化内部监督主体责任。指导乡镇加强“村财乡代管”的日常管理和内部控制,配合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对村级组织实施的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三是落实民主理财责任。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本村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落实民主理财责任。
2025年6月1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