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329号提案的答复
黔财提复字〔2025〕112号
温志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审计、资产评估行业改革 更好发挥财会监督作用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行业改革创新”的意见
长期以来,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我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截至目前,我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势头良好,分别拥有会计师事务所187家和资产评估机构150家,业务总收入稳步增长,从业人员5000余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恪守独立性原则执行审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按照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省级预算单位有基本建设资金、技改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和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须执有省级(含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文件要求设立的,方可开设资金专户。
二、关于“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的意见
2022年省财政厅联合网信、人社、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印发《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从强化会计制度落实、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以及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不断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明确“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管合力,推动国有企业严格执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压实企业审计委员会及相关机构责任,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报价因素评价方式,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从源头有效遏制恶性竞争”。
省财政厅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和培训,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督促采购人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时,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依法合理设置评审因素。目前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均为法定的评标方法,现行法律法规未赋权省级财政部门修改评标办法。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省国资委、证监会的沟通协调,加大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收费定价模式宣传力度,督促引导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依法依规、科学合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引导各部门单位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意见作为本部门单位改进相关工作的参考内容,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监督作用。
三、关于“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的意见
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财政部要求,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重点聚焦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监督治理;认真开展注册会计师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按照规定严格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股东(合伙人)资格审核以及备案后机构持续符合设立条件审核;持续加大会计评估领域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职业道德以及内控制度等方面实施行业自律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下一步,省注协省评协将及时了解掌握拖欠行业服务费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清理支付。省审计厅将严格依法审计,关注拖欠审计、评估费用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审计发现依法由其他部门查处的问题,将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2025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