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212号提案的答复
黔财提复字〔2025〕98号
欧阳章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榕江县打造省级“新质生产力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榕江县与黎平县、从江县三县作为我省南下粤港澳大湾区的前沿阵地,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支持“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大湾区“桥头堡”工作。省级财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包括榕江县在内的黔东南州“黎从榕”“桥头堡”打造工作。
(一)政策支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7号)精神,我厅于2022年出台《支持黔东南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若干财政政策措施》,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支持与大湾区融合发展、支持提升生态优势建设生态屏障、支持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五个方面提出十七条政策措施,大力支持黔东南州“黎从榕”立足资源禀赋,发挥区位优势,培育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点,为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探索经验和路径。
(二)资金支持。2022年起,省级财政连续5年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用于支持黔东南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项目建设。同时,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对黔东南州均衡性转移支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转移支付力度。2022年起,省级财政通过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每年安排黔东南州本级2亿元、所辖16个县(市)各2200万元、每个民族乡80万元,并纳入以后年度补助基数。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医疗卫生、就业和教育等领域转移支付分配时给予倾斜,将民族地区因素纳入转移支付算账。帮助指导黔东南州加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申报,在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积极支持黔东南州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项目建设。
2024年—2025年4月,累计下达黔东南州均衡性转移支付145.44亿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3.11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33.71亿元,可统筹用于包括发展农村新质生产力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领域项目建设;2024年,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共发行12.27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支持黔东南州12个项目建设。此外,通过中央和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黔东南州1.27亿元,可由黔东南州统筹用于包括支持“村超”在内的各项体育事业发展。
二、关于提案有关意见建议
(一)关于“设立省级‘示范区’专项资金,在3—5年的‘示范’期内连续支持,加大对农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示范区’补助”的建议
省级财政从2022年起,连续5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黔东南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项目建设。《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22〕32号)第十条明确:从严控制专项资金设立,不得每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都设立一项专项资金,不增设政策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建议:黔东南州加强项目谋划,在认真做好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与省级有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努力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财政、金融部门予以增信支持、基金支持和中长期贷款支持”的建议
关于增信支持,省级财政加强对黔东南州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指导,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进行分险增信,鼓励积极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因地制宜创新保险品种,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按照当地政府和农户实缴保费的40%给予奖补支持。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榕江县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支持。截至目前,累计为榕江县提供 143 笔再担保业务支持,涉及担保金额达 4.2 亿元,有效拓宽了榕江县企业及项目的融资渠道,为当地实体经济发展注入金融活水。
关于基金支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1〕9号),我省于2021年设立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文化旅游装备制造、红色旅游、山地旅游、避暑度假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智慧旅游、文化旅游新业态、文化旅游景区、园区和街区建设运营等文旅产业项目。自2021年设立文旅产业投资基金以来,累计投放项目76个,资金规模114.47亿元,带动银行投资及社会资本156.15亿元。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谋划行业项目、组织筛选并向基金管理人推荐项目,协调、指导和督促基金项目实施。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门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建议对于经营性项目,黔东南州、榕江县按照市场化原则谋划,通过招商引资盘活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对接省级有关部门,按程序积极争取省级“四化”及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支持。
(三)关于“省级支持榕江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2024年,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安排榕江县0.88亿元,支持榕江县县城新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下达榕江县中央及省级水利方面资金1.23亿元(含增发国债资金),用于支持榕江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山洪沟治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等水利项目建设。同时,2024年通过中央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共支持榕江县177万元,用于15个通信基站建设和运维(其中4G基站2个,5G基站13个);2025年拟支持榕江县130.5万元,用于12个通信基站建设和运维(其中4G基站9个,5G基站3个)。建议榕江县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的支持。我厅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专项资金分配等方面,按规定加大对榕江县的支持。
下一步,我厅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贵州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努力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落实好相关经费保障政策,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我省深化文旅体融合高质量发展。
2025年6月5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