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149号提案的答复
黔财提复字〔2025〕90号
洪小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的提案》收悉,现就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
省财政厅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安排风险补偿金、加大担保费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力度。
(一)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021年,省级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步伐,推动中小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等。支持方式包括采取融资贴息方式,按照项目融资实际发生额,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前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一次性贴息。2021年以来,通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融资贴息方式共支持360个项目,金额2.65亿元,切实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风险补偿力度
一是2021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设立方案》《中小企业信贷通管理办法(暂行)》,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分担”原则,由省级财政、各市(州)和贵安新区财政、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各按不同比例出资共计17亿元,设立“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建立补偿代偿机制,通过政府资金分担贷款风险,支持金融机构向我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缓解含科技企业在内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25年4月末,自中小企业信贷通设立以来,16家合作银行共投放中小企业贷款56380笔,金额4360.96亿元。
二是2022年,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暂行)》,建立健全“国家—省级—市县”三方分险合作体系,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安排2亿元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贷款最高给予30%的风险补偿,加强担保增信功能,激发银担合作潜力。目前,已累计为担保机构代偿项目补偿超6000万元,支持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担保费补助力度
2024年,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贵州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助工作的通知》,对收取1%以下的银担风险分担模式业务的担保费率补助至1.5%,引导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费让利,降低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同时对担保项目担保费率低于1%/年(含)的免收再担保费,多措并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从2023年的1.10%降至2024年末的0.88%。
(四)加大利息补贴力度
为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的投放,2023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规定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2024年,我省下达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6.1亿元,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及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超过30亿元。
(五)加强部门协同联动
一是强化部门间协同。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共同制定担保政策,助力融资担保服务实体经济。如联合省商务厅,设立“黔贸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安排财政资金43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金,合力推动“再担保”与“黔贸贷”互助融合,切实解决全省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截至2024年底,累计为61家外贸企业提供贷款担保4.8亿元,较对应4300万元资金池规模放大倍数超过10倍。
二是加强银担合作。实施银担风险分担协议,落实银行与担保按“2:8”比例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与授信银行签署风险分担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益,增强互信,更好整合资源优势,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关于“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的建议
省财政厅不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担保增信作用,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效。
一是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公司—市县担保机构”和“国家农担联盟—省农担公司—市县农担部”的三级风险共担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国家农担联盟对我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支持。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名单制管理,动态调整更新名单,推动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逐步规范。督导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定期对市县担保机构开展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保后管理,提升市县担保能力。
二是加强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2023年,省财政厅联合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发挥贵州省国有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助力市场主体融资工作方案》要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亿元以上,有条件的市县可增加注册资本金至2亿元以上,做强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目前,全省每个市县至少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均超1亿元,可开展单笔1000万元的担保业务。省再担保公司对市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业务,给予风险分担支持,单笔业务可提升至3000万元。
三是构建担保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印发《贵州省政府性融资担保 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贵州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等文件,弱化盈利考核,坚持保本微利原则,聚焦支小支农、主动降费让利等政策效益方面构建评价体系,引导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切实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过程中抵押和信用不足、融资成本过高等问题,大力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四是引导担保机构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2024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和质量增信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质量类中小企业发展。截至2024年底,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847.14亿元 ,其中,支小支农814.85亿元,为民营经济提供担保529.62亿元。累计实现支持“六大产业基地”链上企业再担保74.66亿元,支持科技类型企业提供再担保54.38亿元。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会同省委金融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强对担保扶持政策推行力度,用好绩效评价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出台资本金补充和担保业务奖补等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我省重点产业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省再担保公司和省农担公司的引领带动作用,指导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担保能力和水平,积极研究设计担保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担保增信支持。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