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73号建议的答复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7-03 10:17 字体:[]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773号建议的答复

黔财议复字〔2025〕134号

徐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榕江县申报建设2025年度“五好两宜”和美乡村国家级试点项目或农村综合性改革省级示范试点项目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荐国家级试点项目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试点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5〕3号)要求,贵州省只有1个推荐名额。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省财政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原则,制定评选方案,会同农业农村厅等有关省直部门,对9个市(州)推荐的试点项目,以分值量化到申报实施事项,开展评分比选,榕江县申报试点项目得分排名未获第一。主要原因:一是撬动社会资本1.5亿元,金额过大,资金保障理由不充分;二是实施方案编制部分内容与申报要求不符。

二、关于推荐省级试点项目

2025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以陈述、答辩、评分、现场核实、结果公示等方式开展比选。黔东南州未推荐榕江县申报2025年度省级示范试点项目。

榕江县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示范试点意愿强烈、条件优越,可把握当前优势,认真研究国家级和省级试点试验相关政策,准确把握试点申报工作要求,提前谋划试点项目,认真编制实施方案,提升编制质量,2026年争取评审专家认可,保障试点项目成功申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帮助各县(市、区)做好国家级和省级试点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

2025年6月1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