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633号建议的答复
黔财议复字〔2025〕121号
毛文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业保险链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连续多年出台《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贵州省推动农业保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化财政资金划拨程序,全面落实“扩面、增品、提标”要求,鼓励保险机构加大险种创新力度,大力发展价格类、指数类、收入类等新型保险,因地制宜开办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确保全省特色农业产业全覆盖,切实推动全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省级层面推动“保险+期货”等产品创新的相关问题
我省高度重视“保险+期货”等模式在化解农业生产风险中的作用,并通过政策支持等方式积极引导保险产品创新。
(一)强化政策支持引领。2024年4月,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印发《贵州省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财金〔2024〕16号),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升级保险产品和服务,稳步推广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涉农保险,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推广“保险+期货”业务模式,鼓励保险机构探索“保险+融资担保+信贷”和“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为贵州省农业保险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对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的特色农业产品保险,省市县分别按40%、20%、10%的比例提供保费补贴,切实降低农户投保成本、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2024年,全省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的“保险+期货”、价格指数等农业保险产品保费规模7.12亿元,较上年增加1.62亿元,累计为10.18万户次农户及各类农业生产组织提供风险保障155.86亿元,累计向0.83万户次投保农户支付赔款3.91亿元。其中,2024年黔西南州“保险+期货”、价格指数类农业保险产品保费规模759.2万元,较上年增长618.15万元;兴义市保费规模485.65万元,较上年增长485.63万元。
(二)引导产品创新升级。一是鼓励保险机构深入挖掘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创新点,增加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供给,为农业发展提供更全面、更充分的保险保障。贵州专属农险产品已备案超500个,涵盖粮食作物、水果、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种植业保险,生猪、肉牛、家禽、桑蚕、养蜂等养殖业保险,极大丰富了农险产品库,基本实现了保险需求与产品供给的双向匹配。二是实现由保基本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保价格、保收入”升级转变,丰富涉农产业对各种保障产品的需求,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深入推广“保险+期货”业务模式,持续扩大覆盖面、丰富产品种类。三是优化考评机制,将保险产品创新及推广成效等纳入对保险机构的相关考核及评价体系,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重要参考。截至2024年末,全省9个市(州)、84个县(区)开展了期货或价格指数类保险,产品种类包含鸡蛋价格、生猪价格及期货、刺梨价格、蔬菜价格、肉牛价格保险等,逐步涵盖具有价格对冲市场需求的农产品,有效降低了市场价格波动给种养殖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充分保障了农户发展农业产业的积极性。
二、关于支持农业产业链、服务链全流程保险的问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及《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农业保险运作始终遵循“中央保大宗、保成本;地方保特色、保产量”原则。为让更多农户都能够享受政策覆盖,我省农业保险在确定保险保障方案时以保农作物物化成本为基本,涵盖种子、化肥、农药和灌溉等成本,近年来逐步扩大到粮食作物、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同时,为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我省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并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形成第二层级的保险保障。经过多年努力,政策性农业保险引导农户提高保险意识、逐步转变投保商业补充保险的作用已开始显现,保险机构不断开发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以满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多重风险保障需求,逐步形成“政策保基本、商业保收益”的保险保障体系。
在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方面,已覆盖了如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大豆等重要的种植业品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养殖业品种,以及森林保险等林业品种。以上险种的选择,主要是基于其对国家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以及农民基本收入保障的关键影响。从实施情况来看,补贴政策极大地提高了农户的参保积极性,有效增强了农业生产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地方特色险层面,为推动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品种。
然而,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将农业产业链、服务链全流程保险全面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存在一定困难。
一是现行政策与风险管控存在约束。一方面,补贴资金使用受政策限定。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财政保费补贴主要适用于生产环节的自然灾害保险等,若将保险服务延伸至加工、仓储等市场环节,存在超出政策性农业保险职能边界的风险,无法纳入中央及地方财政补贴体系,降低争取中央补贴资金可能性,导致保费成本完全由经营主体承担,实际推广可行性低。另一方面,相关金融风险难以管控。产业链、服务链上下游风险(如订单违约)具有强传导性、高关联性特征,若强制推行全流程保险,可能诱发区域内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实践层面存在多重操作困难。一方面,风险定价机制存在一定缺失。当前数据基础薄弱,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缺乏权威风险损失数据库,保险机构无法精准建模定价;另一方面,道德风险难以控制。下游环节(如销售端)人为操作空间大,易引发虚构订单损失索赔等骗保行为。三是存在财政资金错配风险。从财政资金配置方面来看,若以政策性农业保险名义覆盖商业风险,可能扭曲市场定价机制,导致对商业性保险产生挤出效应,削弱市场自主创新动力,阻碍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可能滋生套利空间,即新型主体可能利用政策套取超额保障,造成财政资源浪费等损失。
尽管目前暂无法将农业产业链、服务链全面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但我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对接企业了解相关需求、开发满足农业生产组织的各类保险产品;同时,立足农业产业对保险的迫切需求,不断探索开展保险支农创新试点项目,为农业生产组织提供多元化风险保障。如,行业主管部门通过部门预算安排资金,在贵阳市、铜仁市探索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试点项目,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自然灾害保险、维修费用损失补偿保险三项保险责任纳入保险保障范围,通过引入保险,构筑了以市场化手段为基础的“工程质量+灾毁损失+管护服务”三保证新机制,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管理模式,提高农田建设质量,稳定保障粮食产能。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持续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1号文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现代化”相关要求,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引导保险机构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完善保险险种体系,切实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助推乡村振兴、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我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