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299号提案的答复
黔财提复字〔2025〕104号
王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贵州省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专项资金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省级财政对耕地保护相关事项支持情况
一是2023-2025年下达中央和省级耕地保护相关资金96.72亿元,其中2023年32.96亿元、2024年32.9亿元,2025年30.86亿元,主要用于生产障碍和酸化耕地治理、化肥减量增效试验及监测、耕地轮作试点补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二是安排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生产临时性补助资金20亿元。2023年为确保我省占补平衡指标实现“扭负转正”,省财政厅先后两批次共计下达各有关市县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生产临时性补助资金20亿元,专项用于2023年20万亩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生产项目,其中,黔东南州安排资金3.41亿元,完成入库指标3.2万亩,完成率103.67%。截至2025年5月7日,黔东南州剩余可用指标耕地数量0.77万亩、水田规模0.42万亩。三是2023-2025年省级财政预算共安排1340.48万元用于耕地保护相关事务经费,其中2023年444.59万元、2024年544.12万元,2025年351.77万元。
二、关于耕地保护奖惩机制情况
2024年,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印发了《贵州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落实耕地保护奖惩工作,做好奖惩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统筹各有关部门协同推动耕地恢复工作,多措并举补齐耕地保护任务缺口。同时,向各市(州)收取的耕地保护考核奖惩基金,根据国家核定的省级年度实际耕地保护任务缺口,足额向国家缴纳耕地保护考核奖惩基金后,剩余部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全部用作经济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统筹用于耕地资源的调查、评价、监测、监管、执法等耕地保护支出,以及增加、恢复耕地等补充耕地支出。
三、关于设立贵州省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专项资金情况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将市县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确认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目前,我省开展耕地保护相关工作,中央和省级已有相应专项资金支持,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增设政策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有关要求,省级不宜设立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专项资金。
四、关于耕地监测点建设运行情况
按照平均每10万亩耕地设置1个监测点要求,全省耕地面积5049万亩共设置了551个监测点,其中国家级20个、省级38个、市级106个、县级387个,超目标任务5.1%。抓好耕地质量监测日常工作,完善监测点各小区,标识、标牌设置设立,做好监测点基本情况记载、田间生产情况记载、监测点年度数据汇总及土样检测,完成了全省2023年度省、市、县三级533个耕地质量监测点佐证材料收集整理核实工作。
2025年4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高质量推进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占补平衡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国家管总量、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占补平衡落实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强化属地管理,确保耕地保护责任全责落实,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下步,省财政厅将积极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结合自身财力实际,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支持做好耕地保护有关工作。
2025年6月4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