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34号提案的答复

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17 10:39 字体:[]

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4034号提案的答复

黔财提复字〔2024〕125号

张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业保险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 ,激发农户投保积极性

长期以来,我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多方联动持续加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提升农户投保意识。一是将农业保险宣传推广工作纳入考核范围。根据《贵州省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宣传培训情况已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要求经办机构每年组织协保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升农户政策知晓率。二是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培训和活动,加强对保险知识的解读。如,2023年5月,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在华南农业大学举办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训“头雁”项目,专门邀请农业保险专家作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到贵阳市、遵义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保险支农创新试点调研,期间专门向农业主体进行政策宣传。三是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宣传政策。各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发放农险政策宣传手册、召开赔付说明会、农业保险知识讲座、设立村镇农业保险服务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提升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风险防范意识。

二、多方面保障理赔服务质量,提升农业保险质效

一是明确承保机构准入门槛。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公开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参与招投标所需资格条件,并将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服务业绩与质量、服务满意度、管理与合规作为考核评分标准,严把承保机构准入门槛。二是鼓励科技赋能精准服务。支持各承保机构践行“保险+科技+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持续加大科技投入,联合气象部门等资源和技术力量,充分发挥气象监测网络和预报功能,进一步强化防灾防损工作。探索通过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卫星遥感、雷达、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手段,创新和完善标的管理、移动作业、风险管控、产品创新以及增值服务,运用新科技手段,加强承保理赔协同,提升承保时效和理赔精准度,全面提升农业保险质效。

三、强化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保费补贴工作

一是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资金补贴力度。近年来,我省一方面持续优化完善政策机制,及时修订完善《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对自愿参保的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免除中央险种中自缴部分的保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二是严格落实预算安排与资金拨付工作。根据《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级财政每年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足额安排预算;同时,明确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省对省”直接划拨方式,提高资金划拨时效性、安全性。三是完善农业保险巨灾理赔机制。要求凡开展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均定期购买再保险,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简称大灾准备金),科学管理大灾风险。

另外,税收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地方无权自行制定税收政策。近年来,为支持保险行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保险公司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按不超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大灾准备金计提比例,计提的大灾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二是提供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三是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四是农牧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2024年6月14日

(此件部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