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7号建议的答复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6-09 16:45 字体:[]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

497号建议的答复

黔财议复字202179


罗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省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严格执行国家补助标准

2020年8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中央财政对受灾较重省份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在现行每户2万元补助标准基础上,每户再增补5000元”。省财政厅及时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积极争取中央资金8175万元用于我省2020年6至8月份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3270户恢复重建补助,并严格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每户2.5万元标准。

二、积极统筹省级救灾资金,支持全省灾后恢复重建

2020年,省财政厅统筹省级救灾资金19590万元,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其中:3590万元统筹用于因灾倒损住房补助等工作;16000万元用于各地因灾倒损住房重建和农房危房改造工作

三、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创新救灾保障机制

2014年起,我探索实施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省级统保补助经费3737万元,实现全省农房保险全覆盖,运用市场保险机制,提高农户灾后重建住房资金保障能力。政策实施以来,全省农房保险案件累计接报70612起、理赔受灾农户700548户,共理赔兑现3.72亿元

您提出在原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每户2.5万元基础上,提高资金补助标准”的建议,省财政厅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争取中央支持,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202152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