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63号建议的答复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7-19 10:13 字体:[]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563号建议的答复

黔财议复字〔2021〕100号

韦朝虎,陆发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涉及财政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建议从省级层面统一提高村‘两委’干部报酬,参考乡镇新进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加大省、市两级财政村干部报酬匹配资金和核定报酬职数”。

根据中组部、财政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22号)、《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有关精神,村级组织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其经费保障机制主要以公共财政支持为主,其中承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财政,省市两级财政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县级财政通过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抓好落实,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尤其是村干部待遇保障工作,从2009年起,联合省委组织部陆续出台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的系列文件,逐渐规范和提高村干部报酬保障标准和各级分担比例,并且规定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范围为在任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即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和文书(或副支书、副主任)共3人,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扩大基本报酬发放范围。该政策实施以来,在任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的基本报酬和考核奖励经费70%经费由省市两级承担,县级仅承担30%,同时省市两级还按70%比例对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给予经费补助。

2021年,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财基〔2021〕1号),明确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由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提高至12万元,提标新增的3万元经费由省市县三级按5:2:3比例负担,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最低保障标准,加大省市两级匹配资金投入。

关于村干部报酬保障标准是否参照乡镇新进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以及是否扩大核定报酬职数的问题,应由县级结合实际自行研究确定,积极统筹省市两级财政安排的村级运转补助经费、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充分考虑可用财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的情况下,按照《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财基〔2021〕1号)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村干部工资发放到位。

二、关于提案中“建议由省级层面出台文件,统一为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疾病险,为村‘两委’干部购买城镇人员灵活最低就业险的政策”

村干部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成员,并非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故按现行保障政策不属于财政供养人员,财政无法为其购买相关保险。鉴于相关保险政策主要是由人社、医保等部门研究制定,建议由人社、医保部门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时统筹考虑村干部保险保障问题,为村干部就医、就业等提供政策支持,我厅积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抓好落实。

三、关于提案中“建议从省级层面优化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核定范围由原来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增加到支书、副支书、主任、副主任、文书、人口主任等领取实际报酬的村‘两委’干部”

省市两级财政已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村干部工资待遇保障有关政策规定,对离任村干部(已退出岗位的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3人即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的生活补贴给予经费补助。关于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范围是否扩大为实际领取报酬的村“两委”干部,应由县级结合实际自行研究确定,积极统筹省市两级财政安排的村级运转补助经费、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充分考虑可用财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的情况下,按照有关文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到位。

四、关于提案中“建议从省、市提高村(居、社区)运转保障经费匹配资金,每村不低于6万元每年,社区每年不低于10万元,同时匹配专项服务群众资金,解决村级基本工作经费”

2021年,为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党组织保障能力,减轻县级财政负担压力,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财基〔2021〕1号),明确每村每年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从不低于9万元提高至12万元。按照现行保障水平进行测算,省市两级财政每年补助安排每村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约6.94万元,已高于建议所提每村每年6万元的保障水平。

关于社区运转经费保障的问题,鉴于社区并非村级组织,其运转保障不应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相混淆,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管理体制,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研究确定。目前,为支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开展,省级财政安排城乡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转移支付资金,2013—2020年安排2.34亿元,2021年继续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基层发展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积极支持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关于匹配专项服务群众资金解决村级基本工作经费的问题,鉴于目前已安排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专项预算用于保障村级组织基本办公经费需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为避免出现专项资金重复安排的问题,建议不再新设专项。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