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7号建议的答复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7-19 21:36 字体:[]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707号建议的答复

黔财议复字〔2021〕106号

吴方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乡镇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我省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基本情况

自2006年中央取消农业税等深化农村税费系列改革实施后,乡镇财政主体收入缺失,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原则上都要大力推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我省乡镇总体呈现经济规模小、财政实力弱、保障水平低的特点,为促进县乡财政可持续发展,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我省绝大多数乡镇实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模式,即在不改变乡镇政府管理财政法律主体地位、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设置、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票据管理等方面,对乡镇财政进行管理和监督。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对属于乡镇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报县级政府审批。

二、制定乡镇财政体制的前提条件

按照财政体制管理的基本要求,要出台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需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收入方面,具有稳定税源,可独立组织收入。我省乡镇大多经济规模小、财政实力弱、部分乡镇甚至没有相对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无法设立金库组织收入,不具备按照一级政府编制收支预算的基本条件。二是支出方面,社会管理机构完善,可履行支出责任。我省乡镇大多社会机构配置不完善、工作人员少,没有完善的社会职能机构,无法履行作为一级政府应当履行的教育、医疗等民生保障支出责任,也没有能力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综上,从体制机制方面来看,对于经济规模小、财政实力弱的乡镇,“乡财县管”是一种较好的财政管理模式,既实现了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的规范管理和经费保障投入,特别是县乡财政统管、资金调度和支付县乡统筹,又明显增强了对乡镇的财政保障能力,促进了乡镇财政理财行为的规范。

三、相关建议的答复意见

关于“为乡镇人民政府更好履行职责实行财力保障,建议从省级层面明确出台全省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或制度”的建议。202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委厅字〔2020〕30号),这是从省级层面明确乡镇管理模式的规范制度性文件,明确提出了“积极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的工作要求。

目前,省财政厅正积极做好全省经济发达镇财政管理的各项督促指导工作。建议有关县区政府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有条件的乡镇,明晰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逐步建立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乡镇发展经济和增加收入的积极性,激发经济发达镇发展内生动力。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