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7-19 20:48 字体:[]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黔财议复字〔2021〕84号

张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省级财政加大对村常务干部报酬匹配资金投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省级财政加大对已脱贫深度贫困县的村常务干部报酬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参照黔组通〔2011〕157号和黔组发〔2017〕1号文件精神,村常务干部报酬提标后,继续对新增报酬部分按省、州、县5:3:2给予关心支持”中涉及财政的事项答复如下: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尤其是村干部待遇保障工作,充分认识到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对筑牢党的基层堡垒和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减轻基层负担压力,提高农村党组织保障能力,从2009年起省财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陆续出台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系列文件,逐渐规范和提高村干部报酬保障标准和各级分担比例,并且规定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范围为在任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即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和文书(或副支书、副主任)共3人,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扩大基本报酬发放范围。

2021年,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认真开展调研,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财基〔2021〕1号),明确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由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提高至12万元,提标新增的3万元经费由省市县三级按5:2:3比例负担,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最低保障标准。经统计,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村干部报酬经费约5.38亿元,较2020年新增安排1.73亿元。进一步减轻基层财政负担压力,对支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稳定村干部队伍和激发村级班子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于村干部报酬发放范围是否扩大为村常务干部,县级可结合实际自行研究确定,积极统筹省市两级财政安排的村级运转补助经费、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充分考虑可用财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的情况下,按照《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财基〔2021〕1号)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村干部工资发放到位。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