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68号建议的答复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6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06-11 10:21 字体:[]

黔财议复字〔2019〕136号

高凌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2020年前暂时取消贫困县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县级配套资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预算内投资及省级基本建设前期费对黎平县支持情况

(一)预算内投资。我省是全国“欠发达、欠开发”的省份之一,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大力支持,尤其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2018年,我省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约270亿元,较上年增加近10亿元, 在争取国家补助投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建设了一大批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项目。同时,省级预算内投资近年来规模均在10亿元以上,2019年已达11.79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我省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及省委省政府安排的重点建设任务。2014-2018年,省财政厅累计下达黎平县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11.7亿元,其中2016年下达1.51亿元,2017年下达2.12亿元,2018年下达3.23亿元,对黎平县的支持力度均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进一步加大了对包括黎平县在内的贫困县的补助力度,有效促进了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二)我省自1989年以来设立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资金列入省发展改革年初部门预算,按照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贵州省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管理办法》(黔府令〔2008〕107号)《贵州省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黔发改规划〔2011〕1368)相关规定,省级基本建设前期费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统筹用于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重大问题研究及规划编制等工作,适当用于补助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2016-2018年,省级基本建设前期费直接支持黎平县项目465万元,用于支持黎平县第七中学建设项目、黎平县“百里侗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项目、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等8个项目前期工作给予了资金支持,从而促进了项目加快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关于加大项目前期经费投入及暂时取消2020年前贫困县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县级匹配资金建议的意见

由于国家在安排地方项目时,所下达的投资大多属于补助性质,国家在安排我省经济建设项目已经逐步降低了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但对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仍有一定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财政体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划分明晰的财政事权,切实履行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部门对预算内投资县级配套资金难的问题高度重视。一是我们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反映我省贫困地区配套资金存在较大困难的问题,经积极努力争取,国家在安排我省建设项目时已经逐步降低了地方配套资金比例,特别对一些涉及“三农”、民生等方面的项目配套资金比例要求很低直至取消了配套资金。二是省财政、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部门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也尽力采取多渠道安排省级配套资金,缓解地方配套压力,除确属县级事权外,一般都不要求县级配套,并努力降低或免除县级配套。三是由于全省基础薄弱,各地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对于建设资金需求都十分巨大,但省级财力也十分有限,对深度贫困地区也都尽力给予了重点倾斜,从目前情况看,2020年前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所有项目都取消县级配套,省级财力也难以承受。同时,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基础设施建设仍然需要由省、市、县共同承担,才能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并发挥效益。四是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在安排省级基本建设前期费时,充分考虑县级财政实际困难,在省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也千方百计想办法,进一步压缩省本级支出比例,调整用于支持各地区项目,例如2019年年初预算省级基本建设前期费总规模为3亿元,其中省对下安排17653万元,比省本级多出5306万元。

我们建议包括黎平县在内的贫困县一是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在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积极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等对口业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申请省级基本建设前期费资金支持,对于符合资金投向的项目,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切实做好省级基本建设前期费的统筹安排,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贫困县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项目的前期工作。二是县级承诺的建设项目配套要量力而行。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于建设类项目的配套,各县要结合自身财力承诺配套资金。对无力匹配资金的项目,在申报时可申请国家或省全额投资;对原已审批正在实施的项目,各县承诺资金难以到位的,建议专题报送原审批部门调整投资方案,省财政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积极向国家争取,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我省的支持以及省级财力的逐步提高,努力降低我省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比例,同时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努力增加省级项目建设投入和配套,进一步缓解县级配套资金压力。同时,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配套,我们建议各县在申报项目时,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提出项目实施计划和筹资方案,并根据国家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精神,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地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2019年6月11日

  (附注: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