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8-06-07 17:41 字体:[]

黔财提复字〔2018〕111号

朱扬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进一步抓好我省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建议》收悉,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国家和我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多年来,为支持和推进我省非物质文化(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我厅会同省级文化部门通过争取中央资金、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支持我省各类非物质文化(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为促进我省非物质文化的健康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在中央资金支持方面,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逐年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投入力度,在资金方面对我省作倾斜支持,每年对我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30%项目安排补助资金。2010年以来,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呈逐年递增态势,由2010年的1,416万元增加到2017年的3355万元。2010-2017年, 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总量达22523万元,为我省非物质文化(民族文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在省级资金统筹方面,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尽管省级财力十分紧张,仍通过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民族文化)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从2003年开始,省级财政每年均安排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且逐年呈稳定增长趋势,从2003年的150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2,136万元,专项用于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等;从2010年起省财政每年还新增安排了民族民间工艺美术保护与开发专项资金300万元,2012年起该项资金已增加到480万元。经统计,2010-2017年,省级财政共投入2.13亿非遗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同时,为更好地挖掘、保护、传承和发展我省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2011年起,省级财政每年从新增加的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70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重点加强民族文化保护、民族节日打造和民族博物馆(陈列室)建设,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1〕50号)的要求,省级财政“十二五”时期已累计安排4962万元、“十三五”时期已安排2201万元用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从这些资金投向及其成效来看,主要实施了四项工程:(一)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出版工程。累计投入957万元,重点用于抢救和保护民族传统经典、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民族音乐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编辑出版了《贵州少数民族文化大观》丛书、《贵州民族文化宝库》系列丛书、少数民族古籍系列丛书及民汉英系列大词典。(二)少数民族文化展示工程。累计投入340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民族传统节庆展示工程、民族博物展示工程、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展示工程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展示工程。(三)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工程。累计投入264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工程、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程、民族医药挖掘保护传承工程及少数民族文化进校园工程。(四)少数民族文艺创作工程。累计投入1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少数民族文学“金贵奖”评选活动、 “黔岭歌飞”少数民族歌曲创作评选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其保护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今后,我厅将继续对非物质文化(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给以尽力支持。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非物质文化(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更大支持,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贵州省财政厅

2018年6月7日

(附注:全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