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7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7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5-29 16:38 字体:[]

黔财议复字〔2018〕117号

省卫生计生委:

祝时英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建设的意见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按照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各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力度逐年加大。2017年,全省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39.49亿元,同比增长11.97%,占全省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为9.54%。

一、进一步加大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建设能力不足

一是2012-2016年,中央、省财政共计投入15.72亿元,用于支持全省861所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实现我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

二是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17年省级财政共下达资金5.3亿元,全部用于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医馆、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购置。

三是对于基层医疗卫生建设,应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财政负责保障。

上级财政在基层医疗卫生建设、人才培训、待遇方面对下给予了很大帮助。对于属于中央事权的建设项目,由中央政府投资全额安排;对于属于地方事权的建设项目,建议县级在制定、实施项目时,也要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提出方案,务求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的培训力度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16—2018)的通知》文件要求,2017年省财政安排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费8942万元,同比增长129%,用于支持我省医疗卫生人才培训,重点解决基层人才短缺、能力不足的问题。包括:乡镇卫生院全科特岗医生试点补助、五年制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以及三年制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试点补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医疗人才拓展、出国进修补助、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提升补助和基层引进人才政策补助等项目。

三、制定人才的激励制度,留住基层医疗卫生人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16—2018)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待遇。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要体现绩效,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二是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对口支援医务人员给予安排周转房等生活保障,并在职称晋升、社会荣誉等方面予以倾斜。三是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医务人员,按规定落实津贴补贴政策;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医、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励。四是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已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以上各类引进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凡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实际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可将保障性住房奖励给个人。

今后,省级财政将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财政部相关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吸收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努力为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规范资金管理,积极支持推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贵州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9日

(附注:全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