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提复字〔2018〕88号
省农委:
民进贵州省委提出的《加强生态渔业发展,保障全省水产品供应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财政的“由财政设立渔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池塘低碳循环水、生态净水渔业等生态渔业生产模式的财政支持力度”事宜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省财政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改进财政支持方式,加大统筹力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我省农业产业的投入。从2017年起,按照中央财政改革精神,针对原有的农业产业方面专项设置比较“零碎”的问题,省财政会同省农委将以往用于各个农业产业的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为“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农委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我省农业产业工作推进重点,统筹安排使用。重点支持我省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引导资金要素等向主产区、优势产区、特色产区聚集。2017~2018年,省级每年安排省农委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3183万元。同时,省财政厅、省农委还积极向财政部、农业部等争取中央资金对我省农业产业进行扶持,其中2017年中央安排我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补助资金134348万元。
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均要求,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予以整合,“不得每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都设立一项专项资金”,目前省级设立的“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包含对渔业产业发展的支持,因此暂不能设立渔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议各县结合各自县域脱贫攻坚规划和产业发展重点及现状,做好项目储备,加强同业务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对我省渔业产业发展的支持,除中央和省级“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可以支持以外,我厅建议贫困县还可以用好用足涉农资金整合政策。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允许贫困县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依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目前我省66个贫困县已纳入试点范围,纳入整合的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17项涉农资金,省级主要采取因素法将资金切块分配下达,不规定具体用途,贫困县可按照涉农资金整合要求,结合自身产业发展重点和现状,整合用于支持渔业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配合省农委大力推进我省渔业产业建设。同时,我厅将与省农委一起,继续加强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的汇报沟通,以争取中央更大的支持。
贵州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7日
(附注:全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