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议复字〔2018〕73号
省农委:
赵启菊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农村土地流转资金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财政事宜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的必然选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4〕61号精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5〕17号),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省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加快土地有序流转工作得到加强。
省财政历来非常重视对农村土地流转后的承包方即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支持,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其中2014~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共计安排2.12亿元农民农机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培训、市场信息服务、购置农产品加工储存保鲜设备、各地重点产业的合作社加工补助以及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等。同时,每年会同省农委积极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扶持,其中2017年下达中央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补助资金2864万元。另外,还配合省农委等部门从其他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项目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
二是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投入。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允许贫困县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依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目前我省66个贫困县已纳入试点范围,纳入整合的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17项涉农资金,省级主要采取因素法将资金切块分配下达,不规定具体用途,由贫困县统筹整合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涉农资金总量在逐年不断扩大,涉农资金项目绝大多数落点到村,可由农民合作社作为实施主体承担和建设的资金种类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各县(市、区)可根据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整合相关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重点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将财政资金投入在农村的资产划转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管护。
三是积极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2016年,我省列入全国13个首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份之一。按照中央要求,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以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贫困村为重点,以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为标准,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推广借鉴“三变”改革等农村改革创新模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截至2017年底,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全省累计整合投入试点资金28.89亿元,试点覆盖75个县(市、区、特区)的2733个行政村,实现6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全覆盖。
四是构建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2016年,为推动我省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等文件要求,我省组建了贵州省农业信贷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三年的发展,逐步构建了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我省扶贫攻坚以及农业产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微农业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建议中提出的“制定专门的农村土地流转资金补贴政策”,我们认为是一条很好的工作思路,对我们工作开展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虽然我省目前暂未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流转资金补贴政策,但我们通过以上几项措施,有力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后的承包方即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他们参与土地流转给予了强有力的政策及资金支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一项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交织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高度重视和充分吸纳赵启菊代表的建议,继续积极配合省农委等部门深入对我省土地流转政策的研究,结合国家政策调整和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总结现有对种植大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支持政策经验以及加大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改进相关政策,赋予种植大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农业生产发展上更大的活力,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贵州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5日
(附注:全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