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91号委员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91号委员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5-24 17:42 字体:[]

 黔财提复字〔2018〕53号

省农委:

罗承香委员提出的《关于支持锦屏县库区网箱清理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财政事宜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建议省设立专项补贴,重点支持解决锦屏库区网箱清理整治补偿资金”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渔业发展,5月8日召开了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纪要明确“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要切实担负起全省网箱养殖整治清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适当的资金支持责任”。库区网箱养殖拆除的事权在县级,按照纪要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的规定,我厅会同省农委下达的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中,对锦屏县在内的相关县网箱清理整治工作给予了适当支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和“属于中央委托事权的项目,可由中央直接实施的,原则上调整列入中央本级支出。属于地方事权的项目,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规定,省财政近年来坚持财力下沉,不断加大对县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建议锦屏县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乌江干(支)流清水江干流珠江干流网箱拆除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58号)要求,根据财力情况统筹自身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解决属于自身事权的库区网箱养殖拆除工作。同时我厅将会同省农委积极在产业发展方面对锦屏县给予支持。

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均要求,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予以整合,“不得每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都设立一项专项资金”,渔业工作属于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范围,省级暂不能设立网箱拆除专项资金。

二、关于“加大对锦屏产业扶贫扶持力度,对渔民转产、转业进行重点扶持”

近年来,省财政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

主线,改进财政支持方式,加大统筹力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我省农业产业的投入,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从2017年起,按照中央财政改革精神,针对原有的农业产业方面专项设置比较“零碎”的问题,将以往用于各个农业产业的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为“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农委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我省农业产业工作推进重点,统筹安排使用。重点支持蔬菜、食用菌、茶叶、生态家禽、畜牧业、“一县一业”等我省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引导资金要素等向主产区、优势产区、特色产区聚集。

2017至2018年,省级每年安排省农委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3183万元。此外,省财政厅、省农委还积极向财政部、农业部等争取中央资金对我省农业产业进行扶持,其中2017年中央安排我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补助资金134348万元。建议锦屏县结合自身产业发展现状和重点,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积极向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

(二)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投入。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允许贫困县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依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目前我省66个贫困县已纳入试点范围,纳入整合的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17项涉农资金,省级主要采取因素法将资金切块分配下达,不规定具体用途,由贫困县统筹整合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据统计,2017年省级共下达锦屏县纳入统筹整合的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3.08亿元;2018年按照锦屏县目前编制的资金整合实施方案计划整合1.34亿元。锦屏县可按照涉农资金整合要求,结合自身产业发展重点和现状,整合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三)积极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2016年,我省列入全国13个首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份之一。按照中央要求,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以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贫困村为重点,以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为标准,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推广借鉴“三变”改革等农村改革创新模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截至2017年底,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全省累计整合投入试点资金28.89亿元,试点覆盖75个县(市、区、特区)的2733个行政村,实现6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全覆盖。试点以县为主精心选择经营项目,重点支持村集体通过参股农商行、国有企业等获取稳定收益;通过兴建、购买门面等方式开展固定资产租赁经营;通过村(居)委会领办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产品加工及运输、经营农资超市、组建劳务公司、经营休闲旅游项目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目前成效初显。截至2017年底,全省有1203个试点村实现了创收,累计实现收益1.06亿元,收益率6.15%,构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672个,带动29.73万农民增加收入(其中贫困人口8.09万人)。

(四)构建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撬动金融资金进行支持。

为推动全省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转型,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等文件要求,我省组建了贵州省农业信贷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

2017年,省农担公司在全省9个市(州)和贵安新区注册成立10家全资子公司,取得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基本完成了贵州银行、贵阳银行、贵州省农信社、省农发行、工行贵州分行、农行贵州分行等金融机构担保准入工作,初步构建了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我省扶贫攻坚以及农业产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微农业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根据中央要求,全国农担体系将在财政的支持下建立风险代偿机制,省农担公司将积极研究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评价,建立符合农业细分产业、主要农产品品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风险防控模型,构建覆盖全省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农业风险控制能力。

(五)积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

一是政策性保险覆盖广。省级层面,2017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省财政厅牵头制定了《贵州省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财金〔2017〕39号印发)、《关于认真开展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17〕40号),将家禽养殖和蔬菜种植保险纳入我省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在全省全面实行,省级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种植养殖户承担70%、对种植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承担50%,市、县级财政各承担10%的保费补贴政策。县级层面,按照“鼓励创新、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以我省五大优势产业和“一县一业”发展为基础,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省财政在市县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给予保费补贴不超过实缴保费的50%。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及财力状况,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要求的农业保险,可通过设立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扩大当地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品种和范围。2018年4月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联合印发了《贵州省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省级政策性家禽、蔬菜保险以及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共同发展的格局,涵盖了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三大类以及地方特色农产品。

二是完善了风险分担机制。2018年1月,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府金融办和省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贵州省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发展的通知》(黔财金〔2018〕5号),建立起以政府、企业(农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充分发挥保险助推脱贫攻坚作用,并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参加农业产业保险的农户提供保费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同时,积极配合省农委继续加强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汇报沟通,争取中央更大的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支持锦屏县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贵州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4日

(附注:全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