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5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5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5-15 16:02 字体:[]

黔财议复字〔2018〕45号

省农委:

陈钊代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财政事项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 关于“成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的建议

目前省级已设立13支政府投资基金,其中2016年国家发改委批准我省设立的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风险可控、服务脱贫”的模式管理运行,采取“统一设立、分包实施、成熟一包、实施一包”的办法,目前已启动极贫乡(镇)子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高速公路子基金、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子基金、旅游扶贫子基金,基本囊括了我省乡村振兴最急需发展的几个方面。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的规定,我省目前暂不能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我们将充分利用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并整合相关基金和财政资金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关于“省级层面出台政策,大力支持县级利用PPP项目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2014年以来,为做好我省PPP推广运用工作,我省已先后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25号)、《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204号)等文件,PPP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我省已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外发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PPP项目,总投资约139.98亿元。其中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3个PPP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总投资约17.26亿元。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贵州省财政厅

2018年5月15日

(附注:全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