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4-13 15:14 字体:[]

黔财议复字〔2018〕13号

省发展改革委:

潘发勇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财政性建设资金要向农村倾斜”的建议。长期以来,为支持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及省级各相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积极通过争取中央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统筹安排省级基建投资、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新农村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资金,对我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2017年,我厅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渠道支持“三农”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22.25亿元,较上年增长15.93%,省级预算内投资下达1.27亿元,较上年增长153.01%。主要用于农村扶贫公路、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退牧还草、水文基础设施、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

下一步,我厅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8〕3号)“把农业农村作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的要求,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利用现有财政补贴政策及现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建议各县区相关部门在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省级对口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相关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届时我厅将给予积极支持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努力加大对我省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二、关于“加大对农村灌溉设施的投入,调动各方面投入的积极性,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中央和省财政自2009年开始至2018年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已有十年,全省已经开展了十批重点县、项目县的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总额近1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农田灌排水利工程及配套机耕道、农业灌排电力设施、灌溉计量设施和高效节水灌溉设施等,形成一定的灌排工程体系,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引导农民进行种植结构的调整、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也为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一定的水利基础。2018年中央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建设资金4.67亿元已下达,省财政厅正会同水利厅抓紧将省级资金下达各有关项目县。为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水利部门安排的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是通过公开竞争立项选择项目县给予支持,建议织金县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争取纳入支持范围。

贵州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3日

(附注: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