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提复字〔2017〕93号
吴峻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民生工程建设县级匹配资金的建议》(第429号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省级对剑河县的财政支持方面
长期以来,省财政高度重视包括剑河县在内的贫困县的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从政策和资金分配等方面均给予了倾斜和照顾。
多年来,为逐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财政在分配对下的各项转移支付特别是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时,都向贫困县、民族县、革命老区县给予倾斜。以2016年省对剑河县的转移补助为例,对剑河县的转移支付补助14.37亿元(含返还性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是剑河县地方公共预算财政收入4.11亿元的3.50倍。
二、关于配套问题
(一)关于民生类项目的配套问题
现行民生配套政策中,诸如义务教育、社保等中央和省级已经承担了绝大部分的配套,极大的减轻了县级的配套压力。在中央事权改革顶层设计出台之前,要执行现行相关的民生项目配套政策。对于对现行民生配套,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有明确配套比例和范围的,按文件办理;上述之外,具体配套政策,由省财政及相关部门按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结合省级财力安排的可能,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执行。例如:2016年省级财政积极会同省林业厅下达剑河县中央及省级林业补助资金共计4247.16万元,其中包括中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林业管护费补助资金1500万元、退耕还林专项资金235.2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1.42万元.需要剑河县配套的仅有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48万元,退耕还林工作经费1.81万元。县级的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县级事权,现行的民生配套政策中,中央和省级已经承担了绝大部分的配套,已极大的减轻了县级的配套压力。
(二)关于建设类项目的配套问题
县级承诺的建设项目配套要量力而行。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于建设类项目的配套,我们建议各县在申报项目时,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提出筹资方案、承诺配套资金。对无力匹配资金的项目,在申报时可申请国家或省全额投资;对原已审批正在实施的项目,各县承诺资金难以到位的,建议专题报送原审批部门调整投资方案,省财政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争取中央支持,进一步规范县级民生配套政策,加大对县级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贵州省财政厅
2017年6月9日
(附注: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