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5号团体提案的答复

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5号团体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7-05-18 17:18 字体:[]

黔财提复字〔2017〕55号

省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设立招商奖励资金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招商引资工作所作的努力和贡献!现就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我省2012年已出台了《贵州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黔招商领导小组发〔2012〕2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引资人进行奖励。

二、《办法》对奖励的原则、条件、对象、标准、申报程序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奖励对象包括商会、协会、专业机构、办事机构等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机构及自然人。

三、《办法》明确了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的来源由省财政从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各级人民政府可对本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及一定规模以上的项目分别进行奖励。

鉴于以上原因,省财政不再设立新的招商奖励资金。如果贵单位招商引资项目符合奖励要求,可按程序进行申报。

特此答复

贵州省财政厅

2017年5月18日

(附注: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