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议复字〔2016〕99号
高兴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毕节市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省财政厅积极筹集资金支持全省水利建设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一直是制约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利用8年时间实施水利建设“三大会战”。根据水利“三大会战”工程建设规划,结合各地实际和财力情况,省级财政在研究制定资金筹措方案时,坚持了“划分责任、以省为主、多方筹集”的原则,充分考虑了县级财政的实际困难,除确属县级事权外,一般都不要求县级配套,努力降低或免除县级配套。目前,我省的水利工程中,大型水库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引提水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等民生水利工程主要以中央和省级投资为主,不需市、县进行配套。需市、县配套的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土流失坡耕地治理等项目,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比例占到了工程总投资90%以上,市、县资金配套比例仅为8%-10%。2015年,根据省政府批准的《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减轻贫困县投入,对50个贫困县“三大会战”规划内小型水库的投资政策进行调整,对望谟、赫章、威宁等5个县继续执行省级以上补助工程审批投资的90%,市县配套10%,其余贫困县统一执行省级以上补助80%,市县配套20%。为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省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支持水利工程建设,省级应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不足部分,主要是通过贷款融资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从水利建设分年度还本付息情况看,省级还本付息负担逐年增加,省级筹集还本付息资金压力大,不能再分担市县级应承担的建设资金。建议各市县用好金融支持水利的一揽子政策,充分发挥好投融资平台的重要作用,抢抓专项基金和补充抵押贷款等政策机遇,保障地方水利建设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我们将积极配合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对接和协调国家相关部委,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贵州水利建设的倾斜支持,对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进一步减免或取消市、县配套,适度提高各类水利项目建设投入标准,以减轻因地方财力困难的出资压力。
二、关于提高赤水河流域上游生态补贴标准,采取工程措施治污治排问题
赤水河流域保护方面,支持在赤水河流域开展水质水量监测断面建设,提升水资源监控能力,为生态补偿提供科学的监控数据,确保流域上下游补偿合理。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制定印发《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省级2011年设立了赤水河流域保护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至2014年已从设立之初的500万元达到5000万元。该项资金支持范围为赤水河流域在我省境内的县(市、区)与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关项目。为确保地处上游、生态保护任务较重的毕节市获得更多支持,我厅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时,根据省政府批准实施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2013-2020年)》(黔府函〔2013〕198号),根据《规划》确定的环境功能分区、结合相关县纳入《规划》的镇(乡、办事处)个数进行分配。2014年-2015年,毕节市3个县获得该项资金5363万元,县均1787.67万元,比遵义市(含仁怀市)县均数(927.4)万元高860.27万元。
贵州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