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6-11-02 11:48 字体:[]

黔财议复字〔2016〕100号

罗兴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小型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资金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省财政厅积极支持惠水县水利建设

惠水县是我省发展优势产业、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区域。历年来,通过加大对惠水县的水利投入,已支持建设水库、引水工程、塘坝工程、窖池工程等,有效提升了水利对民生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自2013年开始,我省陆续启动实施《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实施方案》、《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惠水县巴蟒冲水库等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已列入了规划,并启动实施。“十三五”期间,将再规划一大批中小型骨干水源工程建设。

二、提高中央和省级对小型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资金补助比例的问题

根据水利“三大会战”工程建设规划,结合各地实际和财力情况,省级财政在研究制定资金筹措方案时,坚持了“划分责任、以省为主、多方筹集”的原则,充分考虑了县级财政的实际困难,除确属县级事权外,一般都不要求县级配套,努力降低或免除县级配套。目前,我省的水利工程中,大型水库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引提水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等民生水利工程主要以中央和省级投资为主,不需市、县进行配套。需市、县配套的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土流失坡耕地治理等项目,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比例占到了工程总投资90%以上,市、县资金配套比例仅为8%-10%。2014年以来,中央对纳入《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小型水库给予了一定补助(其中贵州81座,惠水县1座),其余小型水库未给予补助。根据我们最近到国家相关部委汇报工作的情况来看,受经济形势和投资投向的影响,当前暂不具备提高中央投资比例的条件。

为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省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支持水利工程建设,省级应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不足部分,主要是通过贷款融资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从水利建设分年度还本付息情况看,省级还本付息负担逐年增加,省级筹集还本付息资金压力大,不能再分担市县级应承担的建设资金。建议惠水县用好金融支持水利的一揽子政策,充分发挥好投融资平台的重要作用,抢抓专项基金和补充抵押贷款等政策机遇,保障地方水利建设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我们将积极配合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对接和协调国家相关部委,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贵州水利建设的倾斜支持,对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进一步减免或取消市、县配套,适度提高各类水利项目建设投入标准,以减轻因地方财力困难的出资压力。

贵州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