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51号建议的答复

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6-08-03 11:22 字体:[]

冯仕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支持黔东南州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申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家现行政策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自2015年起开展,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示范城市奖励支持。示范期内,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奖励总额为9亿元,一般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奖励总额为6亿元。

按照国家5部委2016年申报通知要求,各省只能申报一个城市,2015年已获得支持的省(直辖市、自治区),2016年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我省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情况

2015年,按照国家5部委申报通知要求,全省有8个城市向省提交了申报材料,经省5部门组织评审并报省领导同意,决定择优将贵阳市作为我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向国家5部门申报,但贵阳市最终在现场评审环节落选。

2015、2016两年,我厅均电话请示财政部,要求从支持西部欠发达省份和贵州同步小康的角度,给予贵州增加一个城市名额的照顾,财政部答复每个省只能限报一个城市,如多报一个,两个城市均作废。因此,经省政府有关领导同意,2016年我省仍然推荐基础条件较好、竞争能力较强、可获奖励资金较多的贵阳市作为示范城市申报。5月13日,在财政部等5部委组织的现场评审中,经过激烈角逐,贵阳市已竞争成功。

三、以后年度将积极支持黔东南州申报工作

近年来,黔东南州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措施有力,如“三个结盟”模式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很有特点,建议黔东南州进一步加大力度,夯实基础,提高竞争力。省财政厅在以后年度的申报工作中,将会同省经信、科技、商务、工商等部门,按照择优原则积极支持黔东南州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贵州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