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的答复

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5-06-29 11:30 字体:[]

邓启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发展困难县公立医院改革配套资金纳入省级统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各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力度逐年加大。2014年,全省医疗卫生支出303.25亿元,同比增长32.59%,占全省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为8.56%。

  一、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情况

  国家从2012年开始在全国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我厅积极配合省卫生计生委向国家申报,2012年和2014年国家批准我省29个国家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2014为完成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达到国家规定的50%,我厅积极配合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确定了我省7个省级试点县。

  二、对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将发展困难县公立医院改革配套资金纳入省级统筹的建议”的意见

  (一)关于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责任,财政部等五部委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明确了要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政府投入机制,地方政府承担主要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中央政府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我省在制定对下补助政策时,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省级政府通过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资金等方式加大了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二)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下发的《贵州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黔卫计发〔2014〕37号)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在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助救治、支边、支农公共股务等政府投入政策。省级财给予适当补助。

  (三)《实施意见》明确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收入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共同分担,分担比例为7:3,同时,医院要加强核算管、节约成本。目前,我厅正在结合财政部关于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周边省份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机制情况,以及我省实际,拟会同省卫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拟定我省补偿机制。

  (四)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并从2013年起安排专项资金,对国家第一批和第二批以及省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按每年5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同时,省财政及时将2012年、2013年、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的每县300万元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各试点县。

  三、下一步打算

  按照省委、省政府将要出台的《关于全面推动医疗卫生事业跨越发展的意见》和具体规划。一是建立各级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给予资金保障;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医疗卫生事业投资和运营;三是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更多中央资金,并筹措资全加大对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

  再次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贵州省财政厅

  2015年6月29日